美国噪声控制权力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30页(253字)
美国《安静社会法》规定,联邦政府的立法、司法、行政部门的各部、局或机构,对任何财产或设施有管辖权的,或者是从事发生噪声或可能发生噪声的活动的,应像其他任何人一样遵守联邦、州、州际或地方上关于控制和禁止环境噪声的要求。为了联邦的最高利益,总统可依照本法的有关条款,免除联邦行政部门的任何部、局或机构所从事的某项活动或所拥有的某种设施。任何免除决定的有效期为1年。本法还规定,为了贯彻本法的规定,授权在1979年9月30日结束的财政年度内拨款15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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