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车辆噪音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9页(323字)
法国1991年1月3日颁布《关于车辆在自然空间行驶的法律》规定,除司法警察官兵外,下列人员同样有权对违反本法有关车辆噪音管理的行为进行认证:(1)《刑事诉讼法典》第22条指出的人员;(2)由负责环境的部长为保护自然专门任命、并让宣过誓的人员;(3)由国家林业局、国家狩猎局和国家公园和捕捞最高委员会任命、并让宣过誓的人员。还规定,上述人员起草的认证笔录、在发现相反证据之前,具有法律效力。在违章行为被认证后的5天之内将笔录使用挂号方式递交给共和国检察官,违者以无效论处;(4)受理违反本法律和有关政令规定行为案件的法庭可以宣布禁止有关车辆行驶,最长期限为6个月。对重犯,禁止行驶最长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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