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1988年废物防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4页(180字)

黎巴嫩1988年8月12日颁布《防止有毒废物和危险物质污染的环境保护的法令》。该法规定了各种生产、加工和利用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权,对环境造成损害或污染空气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应该被适当处理。废弃物可以由发起者或被授权的专门人员来处理。国家对放射性废弃物和有毒化学物质进口、引进、贮藏和运输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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