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废物收集处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6页(257字)

瑞典1979年595号令颁布《废弃物收集与处置法》,1994年修订,共10章26条。其中第1章导则中规定,本法所称居家废弃物,是指产生于居民家庭的废弃物和污染物,以及其他类似的废弃物。本法所称的废弃管理,是指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和最后处置。政府或政府指定的机构可以规定在特别许可情况下,可以进口或出口的居家废弃物或其他废弃物。不管是否因为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或与环境保护方面有关的需要,废弃物管理都应当以促进采取有利于废弃物重复使用和循环利用的措施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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