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1993年动物废物处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52页(249字)

瑞士1993年2月3日颁布《关于动物废物处理的法案》。该法案对动物废物清理作出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健康及环境免受其害,并适当处理加工这些废料。动物废料包括:死尸、废肉和屠宰废料。这些废料必须按一定程序运输储藏处理,以防病毒传播。高危险性的废料必须在再利用前处理。如果不能再利用则必须销毁埋掉。化学或放射性物质污染过的废料应当特殊处理。废料处理活动必须经过官方允许。任何人处理动物废料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执照,并每年向国家递交动物废物处理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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