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共卫生执法补偿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72页(227字)

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法》第95节第1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在本法指示交付补偿费、损失赔偿金、酬金、成本和费用的所有情形下,如果有争议或者不能交付的话,费用金额、金额的分配及责任问题,可由地方长官法庭查清后确定,如果金额超过1万美元可由地区法庭确定。第2条规定,如果应当交付的一方在报价后的14天内不交付补偿费、损失赔偿费、成本或者费用的金额,则该金额可以报告地方长官法庭,由法庭视作判决的罚金予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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