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防止乱扔杂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74页(196字)

瑞典《自然保护法》规定:(1)人人均应保证不在户外,包括乡村或集中建筑区内乱扔杂物、金属、玻璃、塑料、纸张、垃圾和其他材料。(2)在郊外乱丢杂物或造成污损的,市政部门或履行环境和公共健康职能的部门可以责成造成污损或为某些目的而导致杂乱或污损的当事人负责清理并实施有效的防护措施。(3)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被判处罚金或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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