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战国环境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76页(228字)

春秋战国时,齐国宰相管仲以法治国。据《管子》记载:“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度,禁伐必有时”,“山泽不敬于火,草木不得殖成,国之贫也;山泽敬于火,草木殖成,国之富也。沟渎不遂于隘,障水不安其藏,国之贫也;沟渎遂于隘,障水安其藏,国之富也。桑麻不殖于野,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桑麻殖于野,五谷宜备,国之富也。六畜不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不其备,国之贫也;六畜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具备,国之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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