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朝环境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77页(220字)
明朝《大明律》是明朝最主要的法律,包括许多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庙宇和文物、保护牲畜和禽兽、保护城市街道建筑、保护河道等法律条文。如《大明律》规定“凡失火之人延烧宗庙及宫阙者绞,社减一等。若于山陵北城内失火者,杖八十,徒二年;延烧林木者,杖一百,流二千里”。“凡盗决河防者,杖一百;盗决圩岸陂塘者,杖八十;若毁害人家及漂失财物淹没田禾,计物价重者坐赃论,因而杀伤人者,各减斗杀伤罪一等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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