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1989年环保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11页(264字)

澳门辖区很小,环境问题积累较多。80年代后期,澳门当局加快了环境保护立法。1989年,澳门总督签署了第59号法令,成立保护自然及维护环境地区委员会。协助总督制定本地区的环境政策,并协助当局推动、执行有关的计划、措施和活动。刚成立不久的这个委员会,在首次会议上决定成立一个工作小组,起草《澳门环境纲要法》草案,以便为澳门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确定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开展。1990年11月6日,澳门立法会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澳门环境保护委员会提交的《环境纲要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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