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废弃物清理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520页(210字)

台湾当局为加强对废弃物管理,于1974年7月26日公布了《台湾省废弃物清理法》。“环境保护署”还作出规定,决定在城市设立红、黄、绿3级警告标志。但推行多年未见成效。“环境保护署”于1990年11月8日又作出规定,将垃圾分类方式改为“资源”、“非资源”的分类方式,并使用资源回收袋、资源回收桶,力求减少垃圾量。计划到2000年,将资源性垃圾半数回收,使垃圾量减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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