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450页(537字)

位于东经130.3°、北纬46.8°。

“佳木斯”系满语“尸体”之意。相传,此地曾是古代的墓地。在其东郊敖其一带曾发现过金元时代的古墓群。

①1912年称桦川县;1937年析桦川县部分行政区域置佳木斯市,隶伪满合江省。②1949年设地级佳木斯市,隶松江省。③1954年佳木斯市(地级市),隶黑江省。④1958年佳木斯市改为县级市,隶合江专区。⑤1966年佳木斯市升格为地级市。⑥1967年佳木斯市复改为县级市,隶合江专区。⑦1970年佳木斯市(县级市),隶合江地区。⑧1985年1月9日,佳木斯市升格为地级市;撤销合江地区,并入佳木期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下设东风区、永红区、向阳区、郊区和前进区。

1912年隶吉林省。1932年隶伪满吉林省。1934年隶伪满三江省。1947年隶合江省。1949年隶松江省。1954年隶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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