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网上广告发布审查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361页(1014字)
一、本规则所称中国律师网广告,包含中国律师网(www.acIa.org.cn)上所存在的所有广告发布形式,如发布在中国律师网首页以及频道分页的横额广告、弹出窗口、游标广告等广告形式。
二、中国律师网广告发布审查应把握如下原则:
1)中国律师网所发布广告的内容不得含有反动、暴力、色情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的信息内容;
2)中国律师网因其行业特色及专业性质所限,其所发布的广告的内容须与律师行业有紧密关联,并应符合律师业内的有关规定。同时亦不排除针对律师消费群体的产品、活动等信息内容的广告;
3)对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进行广告发布的,须让发布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在广告发布内容上加盖其所属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律师协会公章,以保证广告信息内容的真实性。
三、中国律师网广告发布的审查权归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其委托的《中国律师》杂志社。
四、中国律师网广告发布的相关流程:
1)中国律师网与客户经过洽谈,产生广告发布的初步意向;
2)填写广告发布审查表(表格见附件),提交中国律师杂志社关于中国律师网广告发布审查的相关负责人;
3)在一般情况下,为不影响客户的利益以及相关要求,该负责人应于2个工作日内批复是否能够发布该广告。在该负责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报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审查批准;
4)中国律师网应严格根据审查的批复执行,对同意发布广告的,与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对不同意发布广告的,应及时通知客户。
五、对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相关活动的广告宣传应在中国律师网上优先安排;中国律师网在不影响正常广告发布的情况下,可不定期发布公益性质的广告。
六、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华全国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