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程序概述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448页(1216字)

第4条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程序

4.1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4.2 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4.3 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4 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4.5 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4.6 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4.7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8 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4.8.1 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依据约定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

4.8.2 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第5条 涉及国有独资公司或者具有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公司收购时,还应注意:

5.1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目标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5.2 收购项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5.3 收购完成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6条 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应当注意:

6.1 如收购外方股东出资,应保证合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作出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外商投资比例的规定。如因收购外方股东出资导致外资比例低于法定比例,应办理相关审批和公司性质变更手续。

6.2 涉及合营企业投资额、注册资本、股东、经营项目、股权比例等方面的变更,均需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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