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558页(1123字)

5.5.1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出租给第三人的行为。

5.5.2 律师可以接受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以及第三人(次承租人)的委托办理转租事宜。

(一)代理出租人

律师应该提示出租人注意以下内容:

(1)房屋转租之后,出租人的租金仍由承租人(转租人)支付,但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第三人(次承租人),故存在租金收取的风险;

(2)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取收益。

(二)代理承租人(转租人)

律师应该提示承租人注意以下内容:

(1)转租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2)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应由承租人(转租人)承担的义务,应在转租合同中完全体现,并要求由第三人(次承租人)承担;

(3)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随之解除;

(4)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5)房屋转租期问,承租人(转租人)应当继续向出租人履行租赁合同;

(6)承租人(转租人)可以向第三人(次承租人)收取一定的保证金;

(三)代理第三人(次承租人)

律师应该提示第三人(次承租人)注意以下内容:

(1)转租需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2)租赁合同是否在房产部门登记备案;

(3)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随之解除;

(4)转租合同中应约定,因承租人或者出租人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从而妨碍转租合同的正常履行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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