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557页(785字)

5.4.1 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需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5.4.2 律师代办租赁登记备案

律师可以接受出租方和承租方委托,代办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应取得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

律师代办登记手续时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并在租赁合同签署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律师对原件要妥善保管,办理完毕要及时归还当事人,以免因遗失而承担法律责任。

5.4.3 如果地方政府有登记备案要求的,律师应提示当事人,如不进行登记备案,租赁关系无法对抗第三人,承租人将会存在以下风险:

(一)影响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的行使;

(二)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三)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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