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意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208页(3870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大力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整体竞争能力,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工作重要性认识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抽查合格率低,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优难胜、劣不汰现象较为普遍,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产品质量差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设备陈旧、装备落后、人才缺乏,有些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检测设备;二是大量的中小企业质量意识不强,质量管理松弛,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缺少产品质量检验和控制;三是部分企业片面追求产量,忽视产品质量,偷工减料,低价、低劣产品充斥市场。
加强我国中小企业质量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既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全面提高我国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保证良好市场经济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把中小企业质量工作推向前进。
二、淘汰落后,优化结构
1.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认真执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6号、[2000]第16号)、《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14号)。对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运用有效的经济调控措施,予以淘汰和关闭。
2.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重点支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增加花色品种,不断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满足市场的有效需求。
3.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发挥政府宏观管理和引导作用,按照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方针,支持西部地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发展。坚决制止将国家明令淘汰范围内的工艺和设备转移到中西部地区。
三、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质量管理
1.明确质量目标。中小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制定质量工作目标和不断改进的措施,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严格质量管理,练好内功;要从加强质量管理入手,加大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力度,把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要瞄准国内、国际市场,尽可能开发生产高质量、高档次的名优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中小企业要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开展GB/T.19000-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中小企业的负责人是企业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企业内部要建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严格实行质量否决制度。
3.加强标准化和计量检测工作。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严禁无标准或不按标准生产。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认证的规定;要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完善计量检测手段,严格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鉴定和检测,重视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4.强化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企业要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确保生产设备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纪律;加强现场管理,做到设备良好、物流合理、信息准确、环境整洁。强化质量检验,要建立健全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原材料和外购件入厂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严格生产加工过程质量检验,不合格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严格产成品入库和出厂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
5.加强售后服务质量工作。要执行各类售后服务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充实售后服务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售后服务网络,忠实履行对用户的各项承诺,及时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安装调试和维修服务。
四、遵循市场原则,强化质量监督
1.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利用报验、准销证、准用证、公路设卡等手段分割市场,坚决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保证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要研究和探索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质量管理监督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中小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信用评价工作,向市场及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企业信用和产品质量信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以加快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2.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发现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彻底查处;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资金等手段和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应吊销有关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触犯刑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生产名优产品的中小企业也要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同假冒侵权行为作斗争,加强对产品标识的管理,依法对制假售假者进行经济索赔。各地还应采取举报制度向有关部门检举制假售假行为,让制假售假者在社会上无处藏身,受到应有的惩罚。
3.加大处罚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产品,要暂停证书使用;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吊销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在国家监督检查中,对企业主导产品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凡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其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4.实行企业产品免检。中小企业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制健全,企业连续三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且产品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2000〕第7号)的规定的,确定为免检产品。
五、动员各方面力量,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质量意识
1.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要积极发挥质量管理培训、咨询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强中小企业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的质量咨询与策划、人力资源培训、信息网络服务、企业管理诊断、产品标准等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的质量意识,把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变为中小企业自身不可缺少的自觉行动。
2.各级政府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小企业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为质量振兴做出贡献的典型事例。对消费者反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和责任人,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中小企业质量工作
加强中小企业质量工作、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经贸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提高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保证标准制定、质量监督检查等质量工作所必需的投入。要转变观念,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加强对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指导;聘请质量管理专家成立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专业指导组织,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要充分利用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认证等手段加强质量的监督管理;要依据GB/T.19000-ISO9000:2000国家标准,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和特点的《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实施指南》。开展中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指导和促进广大中小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
本意见适用于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