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人大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第469页(590字)

第四十二条 办公厅是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务委员会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同专门委员会做好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服务工作;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常务委员会综合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调查研究和地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编印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刊物;

(三)承办人事任免议案的具体工作;

(四)承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联络、有关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的具体工作,承办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六)办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负责机关的文书处理印信档案管理、行政事务和接待等工作;

(八)办理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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