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188页(255字)
李氏朝鲜的土地制度。1391李成桂灭王氏高丽前颁布,以代替田柴科。决定将京畿道部分土地按科(等级)授予两班,共分18科,最多授田150结,最少授田10结;各地把少量土地作为“军田”授予中小两班,受田者需服兵役;均可世袭。以后又分给两班“功臣田”、“别赐田”。大部土地仍为“公田”(如“公廨田”、“衙禄田”、“军货田”等),由农民(良人)耕种,向国家交租纳税和服役。施行之后,私田日多,公田日减。1466年改行职田制,只对现职官吏授田。1557年职田制也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