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涉外税务手册》第179页(1019字)

一、海关进出口税则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为了体现关税政策和便于货物监管,按商品分类目录编制,由国家公布的对进出关境货物征收关税时所适用的税率税目表。

现行的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以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为基础,并结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和我国外贸进出口的实际情况,以及外贸许可证商品管理和海关统计业务的要求,增加了我国自己的子目而制定的。它包括三个主要部分:归类总规则,进口税率表,出口税率表。其中归类总规则是进出口货物分类的具体法律效力的原则和方法。

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分类目录,由类、章、项、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等五个等级、八位数码组成。税则先按商品的自然属性,商品用途或行业分成21大类,各类下面分为若干章(共97章),各章下面再按品种规格、理化性质、制造方法、化学成分、加工程度、原理结构等因数分列税目、子目。税则采用8位数税目,前6位数是国际上通用,第7、8位数是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具体情况增列的子目。按照税则归类总规则和相应的归类方法所进行的归类,使每一种商品都能找到一个相对应的位置。这样,查找所需要的进出口税率就很力便。如进口小轿车的位置为: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7章,车辆及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税则号列,8703.2230,进口税率:优惠,100%;普通,230%。其余依此类推。

二、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接受纳税人委托办理报关等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可以代办纳税手续,但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三、征税范围

中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税或者出口税。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门税则》征收进口税。进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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