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组委给予赞助企业的主要回报方式有哪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北京奥运市民法律知识手册》第117页(535字)

【参考法条】:《2008奥运市场开发计划启动书》第一部分第三条。

(1)使用北京奥组委和(或)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和称谓进行广告和市场营销活动。

(2)享有特定产品/服务类别的排他权利。

(3)获得奥运会的接待权益,包括奥运会期间的住宿、证件、开闭幕式及比赛门票,使用赞助商接待中心等。

(4)享有奥运会期间电视广告及户外广告的优先购买权。

(5)享有赞助文化活动及火炬接力等主题活动的优先选择权。

(6)参加北京奥组委组织的赞助商研讨考察活动。

(7)北京奥组委实施赞助商识别计划和鸣谢活动。

(8)北京奥组委实施防范隐性市场计划,保护赞助商权益。

根据对奥林匹克运动和北京奥运会贡献的价值不同,合作伙伴、赞助商和供应商享有不同的权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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