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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过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北京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金属交易手册》第236页(3987字)

13.6.1 更新——担保合约

LME是一个货主间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所有的经纪人或客户都希望从对方获得实际履行、支付以及在违约时的补偿。但是,对清算会员来说,在登记并且被录入清算系统后,合约相对方发生了变化。发生更新时,原有合约被撤销,LCH通过同买卖双方签订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合约,从而建立起了两个新的合约,并将自己置于买卖方之间。此时,LCH实际上成为买卖双方履约的财务担保人。

LCH同LME的非清算会员或不是会员的客户之间不存在合约关系。

13.6.2 可登记的合约

合约在登记时,具体的相关内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交割期:

——前3个月:每一营业日都是交割期

——第4-6个月:每周三

——第7一第27个月:每月的第三个星期三

——在LME的正常的业务流程中,不能对期货合约提前结算(也就是说全部合约在交割期之间都是开放的)。

·合约的具体内容:

各种金属合约的数量(以公吨为单位):

金属 公吨/合约

原铝 25

A级铜 25

标准铅 25

特殊高级锌 25

铝合金 20

原镍 6

锡 5

期权:可交易期权包含了所有金属品种,而只有铜与原铝存在TAPOs。

价格波动:根据LME的规则,每次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数量被称为“最小变动价位”。

货币:美元、英镑、德国克、日元。

(注意:各金属的最低交易数量是合约的数量。期权合约的数量同相应金属的合约数量相同。不同的合约可以使用不同的货币。)

·单据:

——在录入匹配系统的工作完成后,将会给会员开立单据。

·会员登记情况:

——每一会员都会收到一个记录了全部以其名义进行登记的交易的清单。

——交易的登记应依照LCH及LME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

13.6.3 交易头寸的持有及分隔

所有已登记的期货合约在交割期之前一直是开放的,且保持其原有交易价格及到期日不变。这些开放的合约将在交割期自动结束或进行实际交割(详见第13.6.5节)。合约一旦被登记,就只能通过建立新的已匹配合约抵消原有合约的方式来进行更正。

开放合约应分别记录于不同的账户中:“清算所”账户用于记录会员自身的合约及未分隔的客户合约;客户账户则用于记录已分隔的客户合约。清算所账户与客户账户之间的合约不能对冲,并且下列信息必须被分别记录在两个单独的账户中:

·初始保证金及变动保证金的计算;

·仓单的交割;

·期权的执行;

·对交割期结算的分配。

(注:为了提高透明性,已经有提议建议在未分隔的客户账户下设立子账户,这一提议一旦通过,将在1999年具体贯彻执行。)

13.6.4 期权的执行

依照LME的规则,如果某些实值“交易所交易期权”(不包括“客户期权”)的毛利润远远超过一个规定的数额,就会被自动执行。一般情况下,如果期货结算价格远远高于看涨期权的敲定价格两个等级或低于看跌期权的期货结算价格两个等级时,期权就会被执行。另外,万一在最后一分钟价格发生了大的波动,则期权持有者会在最后执行期限之前,用人工操作的方式取消自动执行。

应注意的是,交易期权的自动执行与TAPOs的自动执行稍有不同。TAPOs依照每月的平均结算价格(MASP)自动执行和估价(详见第8.16.2节),而其他所有(见第9章)包括“客户期权”在内的期权都必须通过人工的方式来执行。LME的规则对会员及其客户执行期权的时机作了具体规定,我们不妨在下面简单介绍一下。

如果一项期权在营业日的业务结束时,成为了清算会员已登记的开放交易头寸,则该项LME的交易所期权只能由该清算会员在LCH宣布。期权的宣布必须依照LCH规定的方式做出,具体时间是最后一个宣布日之前(含)的任一营业日的上午8点到11点15分之间(伦敦时间),期权宣布日是相关期权交割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如果星期三不是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根据同相对方之间合约的具体内容,客户及柜台交易合约会有所变化,从而使清算会员有足够的时间宣布自己的期权。但柜台交易期权合约的宣布日期通常是交割期之前的某些固定日期。

LCH是交易所交易期权中处于中心位置的相对方,当执行一项期权时,LCH将在计算机引导下很容易地选择清算会员来执行期权。当期权合约到期被执行时,在约定的交割期会形成一个新的远期合约,合约价格就是期权的敲定价格。

13.6.5 交割及结算

LME的合约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会出现现货交割,因为大多数合约会在交割期通过对冲结算,而当开放头寸到期时,对开放的净头寸的交割是通过LME仓单的转移来实现的(详见第10.10节和(详见第10.10.5节)。如果采用被建议的SWORD无纸转移系统,则这一过程就会被转化为电子传输过程(详见第10.10.7节)。

LME合约按照不同的货币种类,可以在交割期之前进行交易。以德国马克或日元成交的合约至少应提前于交割期两个营业日在LCH进行登记。如果合约在这些时限过后仍处于开放状态,则要进行交割。在交割期结算开放头寸的方法有两种选择:

·用相同数量多头及空头合约的对冲;

·用仓单交割。

在任何情况下,结算都要参考金属的结算价格和交割时所使用的具体货币来进行计算。对应支付的款项及应接收或交付商品数量的计算分为3步:

(1)通过对冲对差额进行结算。

会员以同一种货币买进或卖出具有相同数量和交割期的同一金属的开放合约时,其计价依结算价格来进行,所以与合约的原有价值相比,就产生了结算差额。买进和卖出合约的数量通过对冲,剩下了净开放头寸数量。

(2)通过付款进行结算。

以各种货币成交的净开放头寸数量依照以该货币显示的结算价格计价。依照合约的数量计算全部应付或应收的货款数量。

(3)货币问的抵消。

通过仓单的交割而进行结算的头寸数量是由对冲以同种货币计价的各种金属买进及卖出头寸后的净数量而决定的。

通过交割结算

在前面的步骤中,对“净”开放头寸的结算是通过以美元为结算货币进行交割完成的。但由于重量误差的出现,以美元为结算货币的发票金额会发生相应的变动。重量误差体现为仓单的实际重量(依照LME的规则,允许±2%误差)与LME理论上的合约重量之间的差额。另外,它还需要对买方已支付而未到期的仓库租金进行补偿(详见第14.6节)。

LCH及LME的规则具体规定了卖方必须将仓单交至LCH的时间,以及买方能取得仓单的时间。依照LME筹划施行的SWORD系统,仓单的交付还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进行(详见第10.10.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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