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58页(7002字)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及顺序

利润分配就是对企业实现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外贸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按以下内容和分配顺序进行核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所得税。

(2)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而交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3)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4)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5)提取公益金支出。

(6)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①支付优先股股利;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7)若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用当期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税前利润抵补期限的可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

如果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二、科目的设置

按新制度规定,外贸企业设置“利润分配”科目,用以核算和反映外贸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该科目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借方记利润的分配数额,贷方记“本年利润”的转入额及弥补亏损的数额。该科目应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同时将本科目内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中,结转后,除了“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余额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没有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三、所得税的核算

外贸企业获得利润后,应按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应缴纳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营业利润和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之和。其计算公式与利润总额的计算公式也应相同。但是由于税法对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外贸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完全与税法的规定相同。那么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国家为了贯彻产业政策,鼓励出口和扩大对外开放,对外贸企业采取一些分配上的倾斜政策,因此,一些外贸企业因出口带来的利润和收益,在计算所得税时,对利润额要扣除。例如:境外企业机构成立5年内实现的利润;境内投资联营分得的已按33%的税率缴纳过所得税的利润;按财政部统一规定用于补充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国家资本金的利润;易货贸易顺差或逆差部分的利润或亏损。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当企业计算利润总额时,一些费用的损失已经扣除,而根据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这些费用和损失不应扣除。因此,会计处理上的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常常不一致,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以税法规定的计算口径为准,将会计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外贸企业的某些开支项目与税法规定不相同而引起的差异。这种差异造成多交或少交的所得税不能在以后的经营期得到补足。诸如损赠支出、违约罚金等在会计上应作为营业外支出,是利润总额的减项。而税法规定,这些项目也应照章纳税,在这种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大于利润总额。

[例21]金诚进出口公司本年度会计利润总额为355600元,营业外支出中捐赠支出为20000元,罚款支出为2000元。假设所得税税率为33%。则有: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55600+20000+2000=377600(元)

本年度应交所得税=377600×33%=124608(元)

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外贸企业对某些资产的使用或摊销年限的确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而使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差异。这种差异会由于某些费用、收入计入利润总额的期间迟于或早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期间造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差额会逐渐消失。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为例,企业会计部门对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估计低于税法规定的年限。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期的利润总额会低于应纳税所得额。

[例22]金诚进出口公司拥有办公楼一栋,原值是360000元,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规定最短使用年限为10年。而企业估计该设备使用年限为8年,未经税务部门批准。企业计算的每年折旧额为:,而税法规定每年折旧额为:。由于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处理的折旧额不一致,对企业当年的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产生影响,本例中,企业本年计提的折旧额比税法规定的多9000元,使利润总额减少9000元,如果所得税为33%,则本年少交税2850元。

第三种情况是由于外贸企业会计部门对某些会计方法的变更,而造成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如,存货和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的变更等。这种差异造成的少交或多交税金将在以后的经营中得以调整。

[例23]金诚进出口公司未经税务及有关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本年多提折旧4000元,提前3年提足。这样就使本年利润减少4000元,同时少交所得税1320元(4000×33%)。但在后3年,每年会计处理上的折旧额将会比税法规定的折旧额少,每年利润总额也就会增加,所得税也就会增加,从整个折旧年限看,交纳的所得税总额是一致的。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0+4000=404000(元)

应缴所得税为:404000×33%=19980(元)

企业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对利润总额的调整,不必在帐簿上进行,只要在填报所得税报表时调整即可。

根据调整后确定的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缴纳所得税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算应交特种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现举例如下:

[例24]金诚进出口公司1994年利润总额为355600元,计算应缴所得税为62304元,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10000元,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其帐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3556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5600.00

(2)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12460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4608.00

(3)计算应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20000.00

贷:其他应交款 20000.00

(4)以银行存款支付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24608.00

借:其他应交款 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44608.00

四、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核算

1.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计提

外贸企业的盈余公积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主要用于应付经营不测和发生意外亏损的弥补。按制度规定,盈余公积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按照国家规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外贸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是以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而交付的滞纳金和罚金以及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根据企业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税后利润提取的。前者是强制提取,后者是自由提取,企业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分配股利,也可以转增资本。

公益金是外贸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福利事业的基金。

2.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帐务处理

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是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的,外贸企业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例25]金诚进出口公司应提法定盈余公积=(355600-124608)×10%=23099.20(元)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3099.20

贷:盈余公积 23099.20

提取公益金时分录同上。

(2)将盈余公积10000元,转增资本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20000.00

贷:实收资本 20000.00

五、应付利润的核算

外贸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后,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就是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要核算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设置“应付利润”科目。计算后付投资单位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26]金诚进出口公司计算应付投资单位利润4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40000.00

贷:应付利润 40000.00

以银行存款支付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润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期末,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其他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结转时,作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7707.20

贷: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124608.00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23099.20

利润分配——应交特种基金 20000.00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40000.00

六、亏损的弥补及帐务处理

外贸企业可能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亏损,当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可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

结转盈余公积补亏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七、上年利润的调整

年终企业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凡涉及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分配”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1.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减少的上年亏损

[例27]金诚进出口公司本年初发现上年错列罚款支出12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12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00.00

2.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

[例28]上年度少提折旧60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00.00

贷:累计折旧 6000.00

3.调整上年度多估的自营出口国外运保费

[例29]上年度多估自营出口国外的运保费20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提费用——应付运保费 2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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