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产业基地开发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09页(280字)

1975年12月31日颁布,多次修改,1987年12月4日再次修改颁发《产业基地开发促进法》。本法以促进旨在重点推进重化学工业的产业基地和旨在人口及产业的均衡配置的特殊地域以及水资源的开发,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为宗旨。由4章27条组成。其中第1章总则规定了产业基地开发事业等用语的定义;是建设部长官为了指定产业基地开发区域及制定开发的基本计划,需要进行必要的基础调查,可将本法规定的部分权限,委任给汉城特别市长、直辖市长或道知事。该法颁布后,韩国政府从1976年后多次发布了《产业基地开发促进法施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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