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记帐与帐簿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300页(868字)
一、关于记帐本位币
外商投资企业除人民币业务外,还有很多外币业务,诸如进口材料、出口产品、外币投资、外币借款等。这就涉及以何种货币记帐的问题。发生多种货币业务,因此,必须以一种固定的货币记帐,企业确定的作为记帐的货币,就是企业的记帐本位币。所有发生的记帐本位币以外的业务,都必须按照一定的汇率折合为记帐本位币记帐,对于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债务等,还应同时登记原币。记帐本位币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某种外币,一般应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挂牌的外币。过去合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现在不再作这种倾向性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
二、关于记帐文字
外商投资企业的记帐文字应为中文,或者同时为中文和某种外文。企业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都应用中文书写,为方便外方使用,也可以加注外文,但只有外文没有中文是不允许的。
三、凭证与帐簿
企业每发生一笔业务,都应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后,据以填制记帐凭证。企业应设置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三种主要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备查帐簿。日记帐一般包括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应逐日逐笔登记。总帐可按日、每若干日或每月登记一次。各种明细帐,一般也应逐日逐笔登记,但有些不需要经常了解发生额和余额的明细帐,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每若干日或每月登记一次。
备查帐是根据规定对不属于上述各种帐簿登记范围的某些备查事项进行记录的一种帐簿。通常用来核算、监督暂时由企业代管而产权属于外单位的某些财产物资,如受托加工材料、受托代销商品、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可用外汇额度、签订的购销合同等一般也应在备查帐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