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301页(1259字)
目前,财政部还没有制定外商投资企业通用的会计科目,只公布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其他行业,发参考该会计科目,结合本行业的特点,作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外商投资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如下表所示:
附注:
1.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登记的,可以不设。
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增设“1155备用金”科目。
(2)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核算的企业,不设“1301材料采购”科目,改设“1302在途材料”科目。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核算的企业,增设“1452自制半成品成本差异”和“1462产成品成本差异”科目。
(4)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的企业,增设“4301已转未完工生产成本”科目。
(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不包括包销)产品的企业,增设“1472委托代销商品”;有外购商品,不经加工即行对外销售的企业,增设“1481外购商品”科目。
(6)企业的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需要清理的,增设“162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7)有按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增设“1631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8)有将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的企业,如果应收票据不属于银行承兑的,增设“1135应收票据贴现”科目。
(9)企业可将“4101生产成本”科目分为“4102基本生产”科目和“4103辅助生产”科目;可将“4201制造费用”科目分为“4202车间经费”和“4203厂部经费”科目。
(10)有购入外汇额度的企业,可增设“1116购入外汇额度”科目。
(11)企业解散清算时,为了计算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清算损益。可增设“5701清算费用”科目和“5801清算损失”科目。
3.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备查科目,如“受托加工材料”、“受托代销商品”、“可用外汇额度(按原币记帐)”、“租入固定资产”(不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