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出汇款业务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499页(16028字)

汇兑是银行凭借信用,通过联行或同业之间款项划拨代替现金运送,以清理两地间债权、债务或款项授受的一种业务,它是银行存款、汇款、放款三大主要业务之一。

银行办理汇款业务,不但可以取得手续费,而且汇款资金在托汇与解付之间,有一段时间距离,银行可以无息运用这部分资金;对汇款人来说,汇款人无须输送现金,不仅安全可靠,且又省时省事。所以,汇款业务为银行和汇款人双方所接受,成为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

银行办理汇兑结算是在无须运送现金的原则下,引用汇票或其它信用工具,以结算不同国家债权债务。在国际上,银行办理国际汇兑的方法有两种:

一、顺汇

顺汇是银行受付款人或债务人的委托,汇款给收款人或债权人的汇款方法,这一方法较多适用于非贸易收支结算。顺汇主要有电汇、信汇、票汇、旅行信用证、旅行支票五种方式。

二、逆汇

逆汇是银行应债权的申请,将其对债务人所签发的汇票交银行,向债务人索回款项的汇款方法。这一方法较多适用于贸易收支结算,具体方式有押汇、托收等。

外汇银行办理汇出国外汇款业务,一律通过“汇出汇款”科目核算;办理汇入汇款业务一律通过“汇入汇款”核算。

一、汇款方式

汇出国外汇款分为电汇、信汇、票汇、旅行信用证和旅行支票五种方式,具体如下: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

电汇是银行用加押、电报或电传形式委托付款行解除付汇款,汇款人申请电汇时,先将本国货币交与外汇银行兑换成外汇,并填制汇款申请书,注明受款人姓名、地址、金额,再由外汇银行拍发加押电报,通知外国受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委托其付款与受款人。

2.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

信汇是汇出银行根据汇款人的要求把汇款金额,收款人姓名和详细地址,汇款人姓名和地址,以及汇款用途和附言等签具信汇委托书,以邮汇方式通知汇入行把汇款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汇款的邮费由汇款人支付。

3.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

票汇方式是汇款人以本国货币交与外汇银行兑换成外汇,外汇银行根据汇款的申请,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行的汇票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己把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出国,凭票到付款行领取汇款的一种方式。

在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中,电汇具有传递迅速、安全可靠的优点,但是汇费比信汇、票汇高,银行在电汇方式下,由于交款迅速,也无法运用邮递过程的汇款资金。在这三种方中,票汇方式比较灵活,票汇可由汇款人自己邮寄给收款人,也可由汇款人自行携带出国去付款行主动领取汇款,而且汇票经背书后可以转让。而电汇、信汇都只能是由汇款银行通知汇入行,由汇入行通知收款人领取汇款,且收款人不能转让。

4.旅行信用证(Traveller’s Letter Of Credit)

旅行信用证,亦称活支汇款,它是汇款银行为便利汇款人出国旅行沿途用款签发的信用证。去外国旅行者,为避免携带现款的不便与风险,以本国货币交与外汇银行兑换成外汇,托其开发旅行信用证,旅行者到国外各地可凭旅行信用证向指定的地点和银行在信用规定的金额及效期内支取款项。

5.旅行支票(Traveller’s Cheque)

旅行支票是银行发行的固定金额、专供旅行者使用的一种支付工具,其取款手续较旅行信用证简便。旅行支票的付款行即为支票发行银行本身。旅行支票实质上是一种票汇汇款,国外银行委托我国银行代为出售的旅行支票也是一种汇款业务,我国须将票款汇给国外的发行银行。

二、汇款业务与委托原则

1.办理汇款委托应当遵循的原则

办理汇出国外汇款是我国银行的一项主动委托业务,在办理汇款委托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凡我行在国外或地区有联行的,应先委托本联行解付。

(2)在选择国外代理行时,除首先应考虑选择态度友好、资信可靠、作风正派、便利解付的代理行外,一般应当优先使用帐户行作为汇入行。其次可以选择双方在同一家代理行开有帐户的银行作为汇入行。再次也可委托一般往来关系比较密切的代理行作为汇入行。至于有支付协定,即记帐清算外汇国家的汇款,应按照协定规定办理,委托指定的银行解付。

2.汇出汇款头寸偿付方式

在国际汇兑业务中,汇出汇款头寸偿付方式有四种:

(1)汇款双方银行是帐户行,可以直接通过帐户来偿付头寸。

(2)汇款双方没有在对方开立帐户,但在同一家代理行有帐户,可以通过这一家代理行帐户转帐来进行头寸的偿付。

例如,中国银行总行及纽约银行都在东京银行开有日元帐户。中行总行在向纽约银行发出一笔1000万日元的付款委托书后,就同时通知东京银行从其帐户中划转1000万日元入纽约银行帐户。

(3)如果汇款的双方没有共同的帐户行,汇出银行在汇款前应事先问清楚汇入行拟将头寸存入哪家银行帐户,然后,汇出行通知自己的帐户行划拨头寸。

例如:中国银行总行在东京银行开有日元帐户,纽约银行在法国兴业银行开有法国法郎帐户。东京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是帐户行,当中行总行汇出100000法国法郎给纽约银行后,就可通告东京银行从中行帐户中划转100000法国法郎入法国兴业银行帐户,东京银行再通知法国兴业银行增加在东京银行的存款帐户及纽约银行帐户。

(4)用汇票偿付汇款头寸。汇出行在寄送付款委托书时,也可随附一张以付款行为收款人、本行帐户行为付款行的金额相同的汇票,偿还汇款头寸。这种方法的偿付,路线比较曲折,,只有在无法了解付款人的帐户行名称情况下采用。因有的汇入行要等收到票款后才能解付汇款,往往会发生延迟汇款的现象。

3.汇出汇款的收费标准

(1)现汇户汇出。目前除外汇人民币外,其它外币均按当日牌价的卖出价折成人民币收取1‰的汇费,最低2元,最高50元。如要电报汇款,加收电报费(目前,近洋电报收人民币24元,远洋电报收人民币80元)。

(2)现钞户汇出。除按规定通过钞买汇卖并收取1‰汇款手续费,最低人民币2元,最高人民币50元,也可不通过钞买汇卖,按币种收取不同比例汇差手续费:美元、英镑、西德克、加拿大元及澳大利亚元按金额折成人民币收取3%的手续费;日元、荷兰盾、瑞士法郎按金额折成人民币收取4%手续费;金融比利时法郎、法国法郎按金额折成人民币收取5%的手续费;港币按金额折成人民币收取1.5%的手续费。

两种不同的货币仍按买卖价套算。如使用电汇,则另按地区收取电报费。

三、电、信、票汇业务的核算

1.汇款的申请

汇款单位或个人要求汇款时,必须填制“汇款申请书”一式两联,一联作传票附件,一联加盖业务公章后退汇款人作为汇款的回单。汇款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如图表4-3-1。

图表4-3-1

汇款申请书

APPLICATION FOR REMITTANCE

当国家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申请汇款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银行按规定核销外汇额度;个人汇款凭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书。如从各类外汇存款帐户或留成外汇额度中支取外汇时,应按有关外汇存款或外汇额度管理的规定办理。

2.汇款凭证的填制

经办员根据汇款申请书,计算汇费及邮电等费用后,按申请的汇款方式,分别填制不同的汇款凭证。

(1)电汇。使用电汇套写一式五联的电汇凭证,各联的用途及第一联“电汇证实书”的一般格式如图表4-3-2。

图表4-3-2

第一联,“电汇证实书”,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国外付款行,以便付款行用以证实发出的电文内容;

第二联,发电底稿,加编密押后,凭以拍发电报;

第三联,汇出汇款科目贷方传票,在承办汇款时转帐用;

第四联,汇出汇款留底(卡片帐);

第五联,汇出汇款科目借方传票,在汇款解付后销帐时用。

(2)信汇。信汇按地区划分使用。

香港、澳门、新加坡地区联行,使用七联套打凭证,习惯做法是要正副收条,即:

第一联,信汇委托书,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寄付款行;见图表4-3-3。

图表4-3-3

××行信汇委托书

上到汇款请于解付后划付我行并将此收条随附报单寄回我们 分行具

第二联,信汇通知书,寄付款行,由付款行通知收款人领取汇款时用;

第三联,信汇正收条,由收款人签收领取汇款后,寄还汇出行;

第四联,信汇副收条,经收款人签收后,由解付行代传票。

以上四联均由汇出行寄付款行。

第五联,汇出国外汇款科目贷方传票;

第六联,汇出国外汇款留底(卡片帐);

第七联,汇出国外汇款科目借方传票,解讫后,核销帐用。

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客户在填写汇款申请书时,一式多联,所以往往把申请书附上以代替第二联通知书,第七联借方传票也由于集中销讫而免套写。因此,实际格式仅为五联。

其它地区一般格式为四联。省略了正副收条及通知书联。第一联见图表4-3-4。

图表4-3-4

××行

外汇人民币汇款以及委托在总行开有其它现汇帐户的银行解付汇款,使用六联格式,即:

第一联,信汇委托书;

第二联,贷记通知书。经有权签字人加签后,寄总行由总行记入付款行帐户后,加注起息日期,作为贷记报单,寄付款行;

第三联,国外同业存款贷方传票,随第二联一并寄总行记帐用,各地分支行与港、澳、新、英联行直接开有外汇人民币户时。此联改为港、澳及国外联行往来贷方传票;

第四联,汇出国外汇款贷方传票;

第五联,汇出国外汇款卡片帐;

第六联,汇出国外汇款借方传票。

(3)票汇。一般套写一式五联的票汇凭证。各联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正本汇票,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后,交汇款单位或个人凭以向国外付款行取款,见图表4-3-5;

图表4-3-5

第二联,汇票通知书,通知付款行已签发汇票,请付款行凭汇票付款;

第三联,汇出汇款贷方传票;

第四联,汇出汇款卡片帐;

第五联,汇出汇款借方传票。

汇款格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外汇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作适当的调整,有些可以增加,有些可以减少;可以把多道环节使用的传票、卡片帐、通知书套打,以便利帐户处理,减少繁重劳动。

3.会计核算

经办人员在接受汇款人的申请后,按汇款人要求,套写汇款凭证,并填制收取费用的收入传票,凭以收款或转帐。

(1)汇出汇款时的核算

①以结汇款项汇出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贷: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例1]某进出口企业通过银行从其“活期存款”帐户支款按规定牌价折成£320000汇付伦敦某联行贸易项下从属费用,经该企业同意按1‰计收的汇费及邮费£2.00一并套成人民币从该存款户支付。

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企业 ¥9723.62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9723.62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303.37% £3205.20

贷:汇出汇款 £3200.00

贷:手续费收入——汇费 1‰ £3.20

贷:营业费用——邮电费 £2.00

[例2]某客户持凭“批汇证明”,持交某外汇银行人民币现金按规定牌价的购买HK$15000.00汇付港澳某联行非贸易款项(设汇出行为分散记帐行),按1‰费率计收的人民币汇费及邮费¥1.00一并交付人民币现金。

汇出汇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3514.50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 ¥13500.00

贷:手续费收入——汇费 1‰ ¥13.50

贷:营业费用——邮电费 ¥1.00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90% HK$15000.00

贷:汇出汇款 HK$15000.00

[例3]某企业通过银行信汇给香港某公司港币2000元,支付贸易从属费用汇费费率为1‰,最低每笔人民币2元,最高每笔为人民币50元,银行汇出汇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企业 ¥1802.00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90% ¥1800.00

贷:手续费收入——汇费1‰ ¥2.00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90% HK$2000

贷:汇出汇款 HK$2000

②以原币存款或现钞汇出。以原币存款汇出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活期存款或其他存款科目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贷:手续费收入——汇费 外币

如汇款单位或个人以外币现钞办理汇款时,须按钞买、汇卖牌价折算,不另收原币结算手续费,但应收汇费和邮电费。

[例4]某外籍人员持交某外汇银行(以下称汇出行)瑞士法郎现钞SF2800.00,要求按规定牌价折成瑞士法郎现汇、内扣1‰汇费及邮费SF7.00后将净额汇付日本某代理行非贸易款项,

汇出行汇出汇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SF2800.00

贷:外汇买卖-钞买价 SF2800.00

借:外汇买卖-钞买价90.14% ¥2523.92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93.87% ¥2523.92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SF2688.74

贷:手续费收入-汇费1‰ SF2.69

贷:营业费用-邮电费 SF7.00

贷:汇出汇款 SF2679.05

(2)汇款解付后的核算,汇出行接到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已解付汇款的借记报单或总行凭国外银行借记报单下划的联行往来报单时,凭报单抽出汇出汇款借方传票(或卡片帐)进行销帐,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外币

贷:存放同业款项 外币

或贷: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为了正确、完整地反映汇出国外汇款情况,对受理的电、信、票汇款一律通过“汇出汇款”科目核算,待解付后再予以转帐核销,有的汇款头寸须在办理汇款的同时即应拨付给汇入行。例如:在总行开有人民币帐户和现汇帐户以及汇入行与我行无帐户关系,汇出汇款时须通过港澳、国外联行、代理行拨付头寸;清算甲帐户贸易项下的汇款及清算乙帐户项下汇出时,须将头寸从汇出汇款科目中转出。

[例5]上述结汇款汇出所举例1中,汇出行接到伦敦联行借记报单时作转帐分录:

借:汇出汇款 £3200.00

贷:存放联行款项 £3200.00

[例6]上述结汇款汇出所举例2中,港澳汇入行接到“信汇委托书”据以解付汇款后,向国内汇出行寄发借记报单及有关附件,汇出行凭借记报单核销汇出汇款帐。会计分录为:

借:汇出汇款 HK$15000.00

贷:存放联行款项 HK$15000.00

(3)汇出国外汇款的明细核算。为了及时、正确地反映汇出国外汇款的详细情况,必须进行汇款的明细核算。对业务量大的代理行,可分货币按行设分户帐;对业务量小的代理行,可只按货币设分户帐。已经建立分户帐的,应通过分户帐核销解讫的汇出汇款,不再销卡。分户帐的格式如图表4-3-6。

图表4-3-6

____帐

如果是以卡代帐,必须建立“汇出汇款”科目登记簿,汇出时逐笔登记,解付时,汇总核销(列明各笔号码),逐日结出余额。卡片帐要按货币、按号码顺序排列。解讫后,要将卡片抽出,加注“销讫”字样,放入已解讫卷。已解讫卷要按货币、号码顺序排列,按年装订成册保管。对未销讫的卡片帐,要经常、定期加计总数与总帐核对,做到总分相符。

(4)旅行信用证的会计核算。首先介绍①开出旅行信用证的会计核算。汇款人申请开出旅行信用证时,应填具申请书,填明支款地点及金额等项,银行凭汇款申请书计算汇费并填制旅行信用证一式三联,各联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旅行信用证正本,经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签章后,交汇款人持向国外指定的付款行凭以支款;

第二联,旅行信用证副本,经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签章后分寄国外付款行,副本张数以委托付款行的多少而定,对每一委托付款行寄送副本一份,委托国外联行付款的可以不给副本信用证;

第三联,旅行信用证留底,按币别顺序排列保管,代“开出旅行信用证”科目卡片帐。

为了便于国外付款行验付,汇款人应在“印鉴证明书”上预留签章样本,经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在“印鉴证明书”上签字后,与旅行信用证正本一并交汇款人收执。如对国外付款行已约定或信用证上已注明可以凭护照付款的,则可以不填“印鉴证明书”。

下面介绍旅行信用证的核算。旅行信用证业务需通过“汇出汇款”科目核算,其会计分录可参照汇出国外汇款,开出旅行信用证的银行费率标准与汇出汇款相同。现以结汇款开出旅行信用证为例,对旅行信用证业务所做的会计分录如下:

开出旅行信用证:

借:现金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贷:手续费收入一开证费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接到国外联行或代理行支付旅行信用证款项的报单时,应编制会计分录:

借:汇出汇款 外币

贷: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

[例7]某外籍人经批准,从其“活期存款”美元现钞户支款折成美元现汇,申请开出旅行信用证US$50000.00,经客户同意,按1‰费率计收的开证费计收原币一并从该存款户支付,该某国外付款行支付证款US$4500.00,除借记开证行在该行开立的“存放同业款项”美元分户帐外,立即将收款人签具的收据正本连同借记通知书一并寄送开证行据以核销“汇出汇款”帐。

开出旅行信用证的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现钞户)-×× US$50513.97

贷:外汇买卖-钞买价 US$50513.97

借:外汇买卖-钞买价751.88% ¥379804.42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758.85% ¥379804.42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US$50050.00

贷:汇出汇款 US$50000.00

贷:手续费收入-开证费1‰ US$50.00

接到国外某付款行借记通知书时转帐分录:

借:汇出汇款 US$4500.00

贷:存放同业款项-某代理行 US$4500.00

四、代售旅行支票的核算

旅行支票是银行为了方便旅行者而发行的一种票据,旅行者持此票据可向国外任何银行要求兑换。发行旅行支票的银行一般都是资金雄厚、信誉卓着的银行,否则,它发行的票据其它银行就不肯兑现。目前我国外汇银行尚未发行国外付款的旅行支票,而只代为出售国外银行委托的旅行支票。

代售行在售出旅行支票时,应在规定地位填写出售日期及代售银行地点,并由汇款人在票面规定地位,预留取款签章印鉴,如已与国外约定,可凭护照付款的,则不须预留签章印鉴,而在该地位注明护照号码。

售出旅行支票后,应贷记“汇出汇款”科目,同时可开出以旅行支票的发行行(即付款行)为收款人的汇票寄去,当接到有关借记报单后,核销汇出汇款科目,代售旅行支票的费率为1%,向购买者收取。

代售旅行支票的会计分录如下:

当售出旅行支票时

借:现金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借:外汇买卖 外币

贷:汇出汇款 外币

当收到付款行借记报单后:

借:汇出汇款 外币

贷:存放同业款项或其他科目 外币

[例8]日本某代理行(以下称委托行)委托我某外汇银行(以下称受托行)代为出售日元旅行支票,受托行收到委托行寄来的日元旅行支票面值总额为J¥65000000;设某客户从受托行“活期储蓄存款”日元现钞户支款按规定牌价折成现汇向该行购买日元旅行支票J¥1500000,按1%费率计征的原币代售手续费一并从该存款户中支付。受托行在委托行开立“存放同业款项”日元存款帐。

售出旅行支票时

借:活期储蓄存款(现钞户)-×× J¥1577826

贷:外汇买卖-钞买价788.54 J¥1577826

借:外汇买卖-钞买价 ¥12441.79

贷:外汇买卖-汇卖价821.24 ¥12441.79

借:外汇买卖-汇卖价 J¥1515000

贷:汇出汇款 J¥1500000

贷:手续费收入-汇费(1%) J¥15000

收到委托行借记报单后

借:汇出汇款 J¥1500000

贷:存放同业款项 J¥1500000

五、汇款退汇的核算

1.电信汇的退汇

汇款单位或个人因故申请退汇时,须提出书面申请,交验汇款回单,由经办人员在回单及汇出汇款留底上批注申请退汇原因及日期,并将回单退交汇款人。然后根据要求用电报或信件向付款行办理退汇,待接到付款行同意退汇通知后,再通知汇款人携回单来行办理退汇手续。凡预拨汇款头寸的,应予收回头寸后才能退汇,通过联行或代理行转汇的,应通过原转汇行办理退汇。

2.票汇的退汇

汇款人持原开汇票来行要求退汇时,亦须提出书面申请交回原汇票,并在汇票上背书,经验对无误,在汇票中加盖“注销”戳记后,办理退款手续。对已寄出的汇票通知书,应请付款行注销退回,汇款时已经预拨头寸的,应在收回头寸后才能退汇。

3.旅行信用证的退汇

汇款人持未用完的旅行信用证来行申请退汇时,经验对无误后,加盖注销戳记,如附有印鉴证明书,应一并收回,加盖注销戳记,然后办理退款手续。

4.旅行支票的退汇

汇款人持未兑取的旅行支票来行申请退汇时,应按买汇处理收取贴息7.5‰。注销的旅行支票如委托行规定须退回的,应由原签字人签字后随附借记通知书退还委托行,如通过总行发借记通知书的,则应寄总行。

5.退汇的会计分录

(1)结汇项下退汇的会计分录

借:汇出汇款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现金(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人民币

贷:手续费收入-退汇手续费 人民币

(2)原币存款项下退汇的会计分录

借:汇出汇款 外币

贷:活期存款或其他科目 外币

贷:手续费收入-退汇手续费 外币

(3)汇出时已预拨汇款头寸的退汇分录

①原币存款项下退汇,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或借:存放同业款项 外币

贷:活期存款或其他有关科目 外币

贷:手续费收入-退汇手续费 外币

②结汇项下退汇,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联行款项 外币或借:存放同业款项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活期存款 人民币

贷:手续费收入-退汇手续费 人民币

六、汇款的挂失、止付、查询

汇款人如果将汇票、旅行信用证或旅行支票遗失,需要挂失止付时,应以书面向汇出行提出申请。汇出行根据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或函件向国外付款行挂失止付,并向汇款人收取邮费或电报费,同时在汇出汇款卡片帐上批注“已于×月×日挂失”字样。俟国外付款行同意挂失止付并办理退汇后,再根据汇款人的要求重新办理汇出或退汇手续。对于未注明限制转让条款的汇票,如因当地法令规定,国外付款行对善意持票人必须付款时,银行可以不受理此项汇票的退汇。上述各项如在办理挂失止付前,汇款已被人冒领,则由汇款人自行负责。

汇出汇款后,如超过预计的解汇期限,而收款人尚未收到款项,汇款人可向汇出行查询,经查明尚未收到国外付款行解付通知的,应即向国外付款行查询,非汇出行责任而发生的费用(邮电费)均由汇款人负责。

对于国外付款行发来的有关汇款事项的查询,汇出行应认真处理,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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