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666页(4111字)
一、费用的含义
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获取收入而相应付出的代价。因此,根据成本补偿原理,一定经营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应从当期收入中抵补。
外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既有国际结算中的外币费用,又有国内结算中的人民币费用,还有经营管理中的有关费用。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外汇银行费用的确认应遵循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凡属本期因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支付,都应列作本期费用入帐;凡不属本期因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支付,也不作为本期费用处理。
二、成本升支范围
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外汇银行的成本开支范围应为其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收入有关的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它指企业以负债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资金),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分档次提取的应付利息。这是外汇银行主要的支出内容之一。主要有外汇存款利息支出、本币存款利息支出、特种存款利息支出、长期借款利息支出、金融债券利息支出等。
(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支出。它指企业联行、企业与中央银行及同业之间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支出。主要有: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联行存款利息支出、同业存款利息支出、同业拆放利息支出等。
(3)固定资产折旧费。它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4)手续费支出。它指企业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支出,其中支付给代办储蓄的单位和个人的手续费,可按代办储蓄存款年平均余额的1.2%控制使用。此外,外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因办理国内外资金结算和国际贸易等业务时所发生的银行承兑费、汇款手续费、远期费、国外银行费用支出、买方信贷项下费用支出、外币兑换手续费等各项支出。
(5)业务宣传费。它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的规定比例内掌握使用。其中,银行为2‰,非银行金融企业为5‰。
(6)业务招待费。它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掌握使用:全年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下同)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5‰;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7)外汇、金银和证券买卖损失。
(8)各种准备金。它指企业的呆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等。对于呆帐准备金,自1993年起按企业年初放款余额的6‰全额提取,从1994年起每年增加1‰,直到历年结转的呆帐准备金余额达到年初放款余额的1%为止。从达到1%的年度起,呆帐准备金改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对于投资风险准备金,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年末余额达到上年末投资金额的1%时,实行差额提取。对于坏帐准备金,企业可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提取坏帐准备金,用于控制企业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
(9)业务管理费。它包括: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其他资产摊销、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绿化费、董事会费等。其中:①职工工资是指在职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②劳动保险费是指离退休职工退职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葬丧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③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④税金是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⑤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⑥咨询费是指企业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⑦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企业低值易耗品的一次或分期摊销额;⑧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⑨工会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交工会使用;⑩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三、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和专门科目
1.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外汇银行进行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是严格区分下列两种界限:
(1)区分成本支出与非成本支出的界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计算成本。如果把不应计入成本的开支计入成本,就会少计利润;反之,如果把应计入成本的开支不计入成本,就会虚增利润,使成本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现行制度明确指出一些开支不能计入成本。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开支。这一类开支先要形成长期资产,以后随资产的损耗而逐步计入成本。②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各种资产的盘亏、毁损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清理、出售的净损失、资产评估折价、出纳短款、证券交易差错损失等。这一类开支需要分别情况列入营业外支出或在税后利润中列支。③对外投资的支出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等。这一类开支,前者属于资产形态的转化,后者属于税后利润分配。④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2)区分本期成本和非本期成本的界限。这个界限是在正确区分前一个成本开支范围的基础上,将应当计入成本的开支,再进一步分清哪些应计入本期成本,哪些不应计入本期成本,而应由其他各期计列。
为了区分成本的时间界限,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根据这一要求,会计上设置待摊及预提性质的科目进行核算,以正确计算各期成本。
2.成本核算的专门科目
(1)“利息支出”科目。该科目专门核算银行在进行存款、贷款业务中发生的利息支出。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存款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利息支出数额较大,可通过预提方式进行核算。预提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各项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2)“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科目。该科目专门核算银行与金融企业往来而发生的往来利息支出。
(3)“手续费支出”科目。该科目专门核算银行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
(4)“营业费用”科目。该科目专门核算银行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当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5)“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专门核算银行缴纳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期末终了,按规定计算出本期应交纳的各项税金,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6)“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该科目专门核算银行除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汇兑损失以外的其他营业支出。
(7)“汇兑损失”科目。
本科目专门核算银行进行外汇买卖和外币兑换等业务产生的汇兑损失。
发生汇兑损失,借记“汇兑损失”科目,贷记“外汇买卖”帐户。
以上7个专门科目核算的各项内容统称营业支出。它是外汇银行在一定经营期内,因直接经营各项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8)“营业外支出”科目。该科目专门核算银行发生的与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非常损失和固定资产盘亏、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等。
外汇银行的成本核算主要使用上述8个专门科目,并于每期期末将各专门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各专门科目。结转后专门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