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的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155页(1587字)
环境规划的组织包括从任务下达到上报审批、直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全过程。编制工作由管理部门组织,由专业技术组完成规划文本的编制。
1.规划的编制
环境规划的编制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反馈和协调的过程。一般包括如下步骤:
(1)接受任务与组织规划编制
上一级环保部门代表同级政府下达编制规划的任务,提出主要要求、时间进度;下一级环保部门代表同级政府组织规划编制组,编制工作计划和规划大纲。也可以由政府下达编制规划的任务,同级环保部门组织规划编制组。规划编制组一般分为领导组、协调组和技术组,人员由通晓规划对象的专家,具有一定环境学素养以及规划理论、环境工程和经济学知识的科技人员以及有关规划、计划管理部门,如各级计委和主要产业部门的干部组成;由对规划地域或领域具有决策权和协调能力的部门领导人担任指导。
规划编制组的第一项任务是编制工作计划,并知会有关部门,与其他组织取得联系,以便互通信息、交流情报。
(2)完成规划文本的编制
环境规划文本的编制是由专门组织的技术队伍(规划编制组)进行的,这是规划编制的主要阶段。
2.规划的申报与审批
环境规划的申报和审批是整个规划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规划的申报和审批过程是沟通上下级思想、统一认识、协调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的过程;是将规划方案变为实施方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过程;同时也是环境规划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
环境规划的申报审批采取由上而下、由下而上、上下结合,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协调协商的原则。
(1)规划初级申报和审核
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基本编制完成后,将文本报送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初审;同级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可对方案进行决策:批准、驳回或提出修改意见;上级环保部门在收到申报文本后,进行初审,在与有关部门取得协商意见后,对申报文本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规划的审批应在组织各行业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
(2)终级申报与审批
下级环保部门在得到初审意见后,要根据审批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若认为初审意见不合理,可提出申辩,对规划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后,再次申报给同级政府审批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同级政府收到申报文本后,应予迅速批准,并将批准后的环境规划付诸实施。
环境规划的申报和审批应特别注意重大问题、跨区域和跨流域问题的协调与解决,并应申报上一级政府部门备案。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新的重大问题,确需对环境规划的指标或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时,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同意。
整个规划工作程序如图8.1.3-1所示。
图8.1.3-1 环境规划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