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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主体

书籍:工程师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285页(1003字)

版权的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版权的人。版权的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是国家。就自然人而言,包括有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版权的主体作各种不同的分类:根据版权主体是否直接参加创作,可以分为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根据版权主体的法律属性,可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和国家;根据版权主体的国籍,可分为本国的版权所有人和外国的版权所有人;根据版权主体是个人还是集体,可分为个人版权所有者和集体版权所有者;根据取得版权的方式,还可分为原始版权主体和派生版权主体。限于篇幅,这里仅着重介绍原始版权主体和派生版权主体。

1.原始版权主体

原始版权主体,是指依法直接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版权的人,通常是指作者。所谓作者,是指付出脑力劳动,直接构思并创作出作品的人。按照一些国家版权法的规定,对于作者的确定,如无相反的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对于作者以外的其他人能否成为原始版权主体,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规定,只有作者才能作为原始版体主体,作者与他人签订的雇佣合同或服务合同这一事实的存在,并不影响作者作为原始版权主体的法律地位。但雇主或委托方对该版权有优先使用权,并可有条件地限制作者利用其作品。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与作者订立雇佣合同或服务合同的雇主或委托人,可以成为原始版权主体。原始版权主体既可以享受人身方面的权利,也可以享受财产方面的权利。

2.派生版权主体

派生版权主体,是指作者以外的、依据合同关系或继承关系而拥有版权的人。派生版权主体是依法在原始版权主体的基础上形成的。导致产生派生版权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有关创作的雇佣或委托合同;对版权的继承、赠与、转让;对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因此,在实践中,派生版权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1)依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版权主体,包括雇主、委托人等;(2)因继承或受让而产生的版权主体,包括继承人和受让人;(3)因对已有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版体主体,包括改编人、译者、注释者、编辑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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