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计量专业工程师手册》第49页(5581字)
1.计量行政管理
计量行政管理系指计量管理的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对所管理的对象发生影响,并具有约束力,以使他们去实现管理者(领导)的意图。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上下级的关系;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计量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贯彻执行上级的计量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计量规划与计划;
(3)经常检查、注意信息,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适时决策、改进工作;
(4)组织协调、交流情况、请示汇报等。
关于行政管理的方法,近年来普遍提倡所谓的系统管理方法。系统管理是组织管理工作的重大变革。它使管理工作摆脱了单纯凭管理者的思考、设想和估计等落后状态,而转向依靠对实际数据、效果等信息的科学分析与判断,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图1.5-1所示的是当前国际比较流行的PDCA系统管理运行图。当然,该图所示的是一些通用的基本环节,不能机械、死板地去运行;每循环一次,管理水平便有所提高。在系统管理中,信息贯穿于每一个环节,必须时刻注意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处理,才能正确、有效地进行管理。
图1.5-1 PDCA系统管理运行图
2.计量科技管理
计量科技管理系指通过科技组织、人员与手段等来实现计量科技目标、完成计量测试任务、提高计量科技水平,为社会提供计量保证与测试服务的管理工作。
计量科技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研究与完善计量单位制、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标准和普通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与溯源,开展计量检定与校准,提供计量保证与测试服务;
(2)组织研究计量理论与计量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科技水平;
(3)编制计量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计量科技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5)组织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推广与转化,以及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宣传出版等。
3.计量法制管理
(1)法制的概念
法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所谓意志,是指愿望和要求。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利益所决定的,而物质利益则是由其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系指整个阶级的共同意志,即共同的愿望和要求,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某些人的愿望和要求。个人的意志不能任性地左右、更不能代替阶级的共同意志。
法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经过国家机关的制定或认可成为国家法律,并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从而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这样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才能在其权力所及的一切地方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即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去强迫人们执行,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而又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因此,法总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一旦旧的经济基础被摧毁,反映旧基础的法也就必然随之而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反映新的生产关系的新法。当然,在同一种性质的经济基础的不同发展阶段,法也相应地有所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永远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法和国家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两者密不可分,法离不开国家,国家也离不开法。从来不存在没有法的国家,也不存在没有国家的法。没有法,国家活动就无所依据,国家政权便不能行使。所以,法是组织政权、建立国家机构的有效手段,又是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另一方面,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且是靠国家的强力保证实施的,没有国家也就没有法,国家是法存在的前提。
法与道德都是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两者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法保护、传播和发展统治阶级的道德;统治阶级的道德则用社会舆论和信念的力量去约束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人们守法。法解决的是合法与违法、无罪与有罪的问题;道德则解决的是是与非的问题。道德为人们提供行为的准则和方向,是评定人们行为的好与坏、正当与不正当、光荣与耻辱的尺度。在每一个社会形态中,只能有一种法律体系,但却可同时存在不同的道德,因为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观念。
法是国家活动的准则。法的主要作用是:镇压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社会制度;保护社会生产关系,巩固社会经济体制;保障社会经济建设,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保障社会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设;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安全;调整社会公共事务,建立共同的生活秩序;组织国家机关,并使其活动正常开展;以及在国际交往中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尊严等。
法和政策,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工具。政策是制定国家法律的依据并指导法律的实施;而国家法律则是贯彻政策的保障。政策是根据各个时期的政治、经济形势制定的,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而法律则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政策,经过国家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所以,可以说,法律是政策的规范化和具体化。
在我国,一般人们的政策观念尚较强,而法制观念则较弱,甚至在干部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轻视法律、忽视法制的现象。为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把我国早日建成一个伟大的现代化的强国,必须扭转单纯依靠政策办事的局面,而尽快地过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的正常状况。全体人民,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制观念,认真学法、严格守法,依法办事。
(2)计量法制管理
计量法制管理系指国家(或政府)用法律、法规等对计量活动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强制管理。
计量法制管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国家社会制度的一种反映。也就是说,计量法制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将因国家的社会制度与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同而异。
计量法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①制定计量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实施细则、办法等;
②按照法律,根据技术要求审定批准建立计量基准、标准,以及计量检定系统与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等;
③对计量器具,特别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的制造、进口、销售、维修和使用等进行法制管理;
④实行计量监督、计量认证与认可以及计量仲裁,以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与计量有关的利益不受损害;
⑤对违反计量法者进行处罚或起诉等。
计量法制管理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计量本身的社会性就要求必须进行法制管理。我国,在《计量法》公布之前,虽然也颁发过一些规范性的办法、条例等,但都不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以致有些规定得不到切实执行,不能有效地制止和惩处那些违反计量规定而使国家和人民遭受损失的行为。由于我国的经济尚比较落后,人们对计量是发展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基础的认识不足,以致存在着办企业不搞计量、抓品质不抓计量的不正常现象。有些企业根本没有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或者有制度不认真执行,控制工艺流程的计量检测仪表多年不检定,以致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甚至产品成批报废。有的新建企业只建生产车间,不考虑计量检测设施的配套,以致投产后产品品质无法保证;有的老企业不具备与现代生产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产品品质上不去;有的大宗原料、燃料进出厂不检斤,能源消耗无数,亏损不算帐,浪费十分惊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在贸易结算中,因计量器具失准而发生的经济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地影响了贸易和生产,需要进行技术仲裁。在商业经营中,计量器具不准,有的甚至故意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性,从中牟利,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许多医疗卫生和安全防护用的计量器具,只用不检,失准失修,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威胁生命的安全。例如,某市88个医院的医疗用计量器具,在一次普查中就有一半不合格,其中血压计的合格率只有30%;某医院的X光治疗机,更换了X光管,不经检定就临床使用,结果输出剂量比额定的高20%,使患者受到超剂量照射,造成烧伤事故;某轮胎补带厂,因压力表失准而引起锅炉爆炸,造成多人伤亡、浴池和食堂等全部倒塌的严重后果。这些简单的事例,便足以说明计量法制管理的必要性。
鉴于计量立法的重要性,经过了必要的准备和酝酿,1982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报告”,其中明确提出了要抓好计量立法工作,逐步把我国的计量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并提出了计量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开创我国计量工作新局面的一个纲领性文件。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是进一步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一个重要决策,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的发展以及国际交往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见附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正式公布。这是我国计量工作的基本法,是计量法制管理的最高准则,是统一全国计量单位制度和全国量值的法律保障,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生产、科学技术和贸易的发展、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计量法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计量工作已正式纳入法制轨道,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上述的计量行政管理、计量科技管理与计量法制管理,不是彼此孤立、截然分开的,而是各有侧重、有所交叉、互相配合、相辅相成的整体。计量科技管理,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计量行政管理和计量法制管理在计量科技方面的体现。行政管理的命令、指示、规定等,只对行政机关所管辖的对象有约束力;而法制管理的法律、法规等,则是由国家制定的、统一的、相对稳定的行动规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即所谓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行政的约束力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效,而法律的强制性则对所有人是一样的。行政管理的特点是便于高度集中,且具有灵活性,能处理一些特殊的问题,但管理的效果容易受到管理(领导)者的水平、能力及素质等的影响,可能出现“土政策”,难以横向沟通。法制管理则宜于处理共性的问题,权利义务明确,纵向、横向都能发挥作用。这样,在实际的社会活动中,原则问题由法律统一规定,而具体实施则往往要通过行政手段。因此,行政管理也可以说是一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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