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赌博掩钱和番摊介绍:“跋扈将军”的拿手戏

来源:岁年网 时间:2017-07-27 21:47:53 分类: 中国古代赌博史

梁冀,是东汉一代权势最重的外戚,这位曾被年少的汉质帝当众讽刺为“跋扈将军”的权臣,在青年时代又是纨绔子弟、赌博好手,在他精通的各种博戏中,有一种就是我们将要谈到的“意钱”。  

意钱又叫“掩钱”,是一种以铜钱为道具的博戏,最初产生于西汉,当时社会上颇为流行的两种博戏合称为“博掩”,博即六博,掩就是掩钱。到后世博掩一词也演变为赌博的代称。  

掩钱实际上是一种猜钱数的博戏。随手取钱若干,用器物遮掩住,让人猜其个数或余数,猜中者依约得彩。可见,掩钱一词正是从遮掩这一动作上而得,因为是意测钱数,所以又称为意钱,《后汉书·梁冀传》李贤注“意钱”一词云:“诡亿一曰射意,一曰射数,即摊钱也。”按亿、射、意都有一个共同的词义,即猜测。  

掩钱

汉代掩钱的具体玩法已不可考。现在能够确切知道的掩钱玩法已属唐代。唐人李匡义《资暇录》云:  

钱戏有每以四文为一列者,即史传所云意钱是也,俗谓之“摊钱”。亦曰“摊铺”。  

照李氏所云,掩钱的玩法是这样的:取钱若干,用物遮掩或置于器物之中,待博者下注之后,再以四枚为一组数钱,按组除尽后计其余数,余数有四种可能,即一、二、三、四,也就是博者下注的四门,押中者按事先约定的数额得到庄家所赔之彩。因为数钱时是四个一组地慢慢摊开,所以又称为摊钱。从唐至清的千余年间,摊钱的规则基本没有变化。  

掩钱在西汉就颇为流行,从达官贵人到普通平民,喜爱此道的人很多,有的还因此发财致富。作为一种赌博方式,掩钱在当时一直受到有识之士的激烈抨击,司迁和班固都把它斥为“奸恶之业”。班固在《汉书·货殖传》中写道:“又况掘冢博掩,犯奸成富,曲叔、稽发、雍乐成之徒,犹复齿列,伤化败俗,大乱之道也。”法律对参与博掩的人也惩罚得相当严厉。汉武帝元鼎年间,就有安丘侯张拾、侯黄遂、樊侯蔡辟方因为博掩和其他罪名,被革去侯爵,“完为城旦”(见《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法律虽然严厉,但对博掩似乎没有什么效果。东汉人王符在指责当时世人不务正业时,就曾写道:“或以谋奸合任为业,或以游博持掩为事。”(《潜夫论·浮侈篇》)可见在当时博掩已成风气。至于梁冀这样的贵戚子弟,法律更是无可奈何。  

两晋北朝以下,掩钱一般称为摊钱、摊戏,仍然广泛流行于社会各阶层。南朝梁时,宫中就出现“后盜小儿摊戏”的事情(见《南史·梁武帝诸子传》)。  

隋唐时期,摊钱在国内某些地区格外流行,如益州地区(今四川东部),据《隋书·地理志》记载,益州“其处家室,则女勤作业,而士多自闲,聚会宴饮,尤足意钱之戏”。杜甫客居夔州(今四川奉节县)时,常常见到长江上舟船之中贾客船工摊钱为乐,因而写下了这样的句:  

蜀麻吴盐自古通,万斛之舟行若风。  

长年三老长歌里,白昼摊钱高浪中。  

——《夔州歌》  

摊钱在清代称为番摊,在广东、福建及港澳等地曾盛极一时,至今在港澳仍盛行不衰。当时,在大小城镇中都出现了专营番摊的赌馆或赌摊,称为“番摊馆”。清朝末年,广东全省仅“合法注册”、交纳赌捐的番摊馆就有一千余家,广州城内外,就达六七百家之多。而“违法私开”的摊馆还不在其中。这些摊馆按照赌注金额的大小分为“金牌”、“银牌”、“铜牌”、“牌”四等,但赌博的规矩是基本一致的。  

番摊是由赌馆主人做庄家,以定额派彩的形式来进行的一种赌法。它的赌具叫“摊子”,最初也是用铜钱,后来为了扒子方便,改用各种各样的颗状物。赌法和前面所述摊钱之法基本相同,先由庄家把摊子抓一把出去,用物件遮盖,待到赌客下注妥当之后,便开摊。开摊的方法是由摊主用一根小竹扒,把摊子每四颗为一组慢慢扒开,扒到最后一组,如果只剩一颗,便叫做开一摊;剩下两颗,就是开两摊,余类推。由于开摊会得出四种结果,所以赌法分为四门,赔率则有番、角、稔、正四种。所谓“番”,只有开一摊才算中,赔率为一赔三。所谓“角”,就是赌客投注两门,投中一门便算赢,赔率为一赔一。“稔”和“角”相同。至于“正”,是一胜两和的赌法,押注三门,中了其中一门便算赢,其余两门便算和。例如赌客押“一正”,即是以一为本,假如开一摊便算中,开二或四摊算和,如果开出三摊便算输,因为一和三是对门,其余可以类推。“正”的赔率是一赔一。所有的赔彩都是九成派彩,也就是赢家只能得应得之彩的百分之九十,其余的是赌馆对赌客抽的头钱。这种门类众多的押注名目和赔率,可以迎合不同性格的赌客所好,也是近代以后各种职业赌博的普遍现象。  

清朝是我国历史上赌风最盛的朝代,尤其以五口通商以后的几十年最甚,而广东又是当时全国赌风最炽的地区,以至国内流行“粤人好赌”的说法。在广东,最大宗的赌博种类首数番摊。特别是光绪十年(1884)张之洞任两广总督以后,以“筹措海防经费”为名,大开赌禁,番摊馆得到合法地位,更是恶性膨胀,在这段时期,每年地方政府从番摊馆征收的赌捐即达白银二百万两以上,则摊馆从广大赌客身上榨取的钱财数额之巨,可想而知。直至宣统二年(1910),广东人士以番摊流毒无穷,公请当局永远禁止,当时的两广总督张鸣岐遂于次年春下令停止赌捐,封闭摊馆,这时距清朝覆灭已经为时不远了。  

在清代,从番摊之中演变出另一种博戏,即前面说到的“摇摊”(见“骰子和骰子戏”一节)。比较二者可以看出,摇摊不过是用骰子的点数来代表摊子的余数,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这样将两种赌博方式杂交汇合变成另一新品种的现象,在赌博文化中屡见不鲜,这也是人类赌博文化得以常盛不衰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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