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标准化专业工程师手册》第292页(2764字)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可简称为采标。采标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政策。采标是指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不同程度地转化为我国标准,并加以贯彻实施。为了管理好采标工作,我国技术监督部门颁布了一系列的方针、原则、规定和办法。

1.采标的程度和表示方法

我国采标的程度,按照ISO/IEC导则的规定并结合我国情况,分为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和参照采用三种。划分原则和表示方法在我国颁布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如下:

(1)等同采用,是指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不作或稍作编辑性修改。

(2)等效采用,是指技术内容只有小的差异,在编写上不完全相同。

(3)参照采用,是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技术内容作了某些变动,但性能和质量水平与采用的标准相当,在通用互换、安全、卫生等要求方面与国际标准协调。

采标程度分别以不同的符号和缩写字母表示。见表11-5。

表11-5 采标程度的表示方法

2.采标的原则

我国颁布的《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对采标的原则规定如下:

(1)采标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适合我国气候、地理条件和资源合理利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凡已有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的,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我国标准。

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的,应当积级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3)对国际标准中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和贸易需要的标准应当先行采用,并与相关标准协调。

(4)采用产品标准时,应当同时采用与其配套的相关标准。

(5)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跟踪国际标准化发展,积极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电工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积极争取把我国标准或提案转为国际标准。

(6)采标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是技术引进的重要组成部分。采标应当同我国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

(7)采标的我国标准,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

3.采标的规定

我国颁布的《关于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若干规定》对我国采标工作明确规定如下:

(1)采标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国际惯例接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把采标工作同国家其他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结合起来,把采标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采标的项目,各级技术进步计划中应予以优先安排。

(2)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应与采标工作相结合。

企业的技术改造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为目标,积极采标。对重点产品采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各级技术改造计划。

在技术引进中,要优先引进有利于使产品质量和性能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设备及有关的技术文件。引进的全套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采标要求。

(3)企业开发新产品应积级采标。采标的新产品要优先列入各级新产品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新产品的优惠政策。

(4)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要与采标工作相结合。要围绕采标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积极推行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的GB/T19000系列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5)国家对采标产品实行标志制度。企业可以自愿申请使用采标标志。采标标志的申请程序和使用要求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对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由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内外公布。

(6)对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备品备件时,必须优先采购采标的产品。

(7)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及时为企业采标提供标准资料和咨询服务。各级科技和标准情报部门都要积极搜集国外先进标准和资料,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标准信息。

(8)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着的采标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国家、部门和地方的科技术进步奖。对采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奖励。

(9)企业生产的产品,凡是有能力、有条件采标的,都应采用相应的标准,暂时没有采标的重要产品,要限期采用。

(10)对于已列入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计划的采标项目,实际没有采标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4.“九五”期间采标的工作方针

我国“九五”期间采标的工作方针是“鼓励引导、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分类指导”,以达到“九五”期间采标工作有一个较大进展,各种类型的企业通过采标在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上有一个明显提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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