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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特点和意义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48页(872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同以往工资制度改革相比,有以下五个特点:

(1)实行机关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相互脱钩,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

(2)建立正常增资机制。其内容包括正常升级和定期调整工资,这有利于拓宽增资渠道,有利于克服人人都去争职务、争职称的现象,鼓励工作人员安心做好本职工作;

(3)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其措施:一是在工资制度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五种工资制度,使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与所承担的任务、责任相结合起来;二是在工资政策上,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给予了必要的倾斜和照顾;三是在工资标准上,对专业人员订得比较高,同时,对各类毕业生的初期工资,作了较大的增加;四是在工资套改办法上,对专业人员作了适当照顾;五是在晋升职务的工资档次上,对个别优秀并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可提前升级或越级晋升;

(4)在管理体制上体现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前提下要区别对待;

(5)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样一个改革大背景下进行的。搞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需要、符合机关和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理顺工资关系、克服平均主义、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正常的调资机制,使工作人员工资,能够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的提高而得到合理的增长。通过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地方津贴制度,改变了过去高度集中统一的工资管理体制,有利于调动地方、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也为今后进一步解决工资分配中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提供了制度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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