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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对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进行表决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40页(927字)

工资调整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进行初步审查后,厂长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然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关于表决方式。职工代表对方案的表决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鼓掌表决。这种方式简例易行,气氛浓烈,方案容易通过,但是分不清多少赞成,多少反对,二是举手表决。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弊端是相互影响,见势举手者有之,容易形成一边倒的局面。三是投票表决。职工代会给每位代表一张表决表,代表在上面划上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符号,表上有意见栏,不同意见和建议可写在建议栏中,然后按民主程序计票、检票,公布结果和主要意见。这种方式带有秘密性质,职工代表能准确表达自己意愿,表决结果真实可靠,因此,职代会表决多采用这种方式。

(2)关于多数人原则。工资调整和奖金分配都是职工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切身的利益。因此,职工会对两项方案进行表决时,要对多数人原则进行具体分析。为了更能顾及到更多的职工的利益,有的企业在《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有三分之二职工代表同意方能通过。简单多数原则在这里是不适用的,比如,有些职工代表对方案有意见,不参加会议;有些代表因生产任务紧,或有的在特殊工种劳动,不能离岗参加会议,这样与会代表人数将大大低于全体人数,如在表决时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势必会有许多职工的意愿不能反映出来,这将影响方案决定的顺利贯彻执行和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在对方案表决时,最好有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方为通过,当然越多越好。

(3)不要轻易行使否决权。工会要在这里发生作用,当发现厂长提的方案可能无法通过时,应提议暂缓表决,把方案搁置在一旁,然后进行调查研究,通过民主对话等形式,与厂长彼此沟通,妥善解决矛盾,并协调厂长积极修改完善方案,在大多数职工代表认可后,再进行表决。不轻易行使否决权是出于减少矛盾和摩擦、利于管理方面的考虑,并不等于不能行使这一权力。在实际工作中,工会要把灵活性和原则性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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