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方性原则?
书籍:工会工作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1070页(406字)
由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就有关劳工事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磋商并共同作出决定的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政府、雇主和工会三大社会力量之间既有冲突又有妥协,形成一种互相制衡的机制。一般说来,工会代表劳工利益,如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就业等;雇主最关心的则是企业利润,并力图压低工资成本;政府则从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全局出发,根据情况或者偏向于工会或者偏向于企业,有时则以中间人身份出现,起调节劳资关系的作用。从根本上看,资产阶级政府同资本家的利益是一致的,特别是在经济困难时,它们往往联合起来,利用劳工立法等手段向工会进攻。但有时为了稳定社会局面,政府在决定社会经济政策时也会考虑工会的意见,限制雇主的行为。国际劳工组织是体现三方性原则的典型机构。在国际劳工大会上,政府、雇主和工会的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平等的、自由的辩论,最后三方共同表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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