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地税业务手册》第45页(2337字)
1994年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既包括流转税的改革、所得税的改革,也包括资源税、地方税等辅助税种的改革。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点或核心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和统一所得税制。主要内容有: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要点是:
(一)把原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月,对外籍人员采用加计扣除额的办法,扣除额为3200元/月。
(三)在保证个人所得税制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若因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水平及汇率等发生较大变化,需要对费用扣除额适时进行调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公布。外籍人员的加计扣除额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调整公布。
(四)个人所得税采用六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税率为45%。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要点是:
(一)第一步自1994年起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这一步已经实现。下一步再统一外资企业所得税,因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如何处理,是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政策,需要时间慎重研究。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考虑到部分企业盈利水平低的实际情况,可增设适当的优惠税率。
(三)用税法规范企业所得税前的列支项目和标准,稳定和拓宽税基,硬化所得税,改变应纳税所得额从属于企业财务制度的做法。
(四)统一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先前承包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做法相应被废止。
(五)取消国有企业调节税及上交的“两金”,取消税前还贷优惠。
三、流转税。改革的要点是:
(一)改革以后的即现行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
(二)流转税的改革,主要是优化税制结构。全面推行增值税是流转税制改革的重点,增值税具有明显的促进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的功能,因而在国际上受到广泛推崇。截止1993年年底,我国引进增值税十余年一直局限于对部分工业产品征收,并且税率设置沿用了产品税的观念,档次分得太多。实践证明,过去我们只是引进了增值税的计税办法,而对其全面征税、税率简化的内在要求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加之价格体系不合理等障碍,使得旧增值税在执行中出现了计税复杂、扣税失真等问题。
(三)原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等环节以及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属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不扣除税金)。
(四)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其征收范围已扩大到全部货物的所有流转环节,税率档次已简并为二档。为确保增值税税制的实施,同时对增值税实行专业化的征管、稽核和申报制度,包括进行专门的税务登记、使用专用发票、建立电子计算机征管、稽核系统等。
(五)普遍实行增值税后,有一部分产品税收负担下降幅度较大,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同时根据国家对某些产品进行特殊调节的需要,选择了烟、酒、汽油、柴油等产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以调节消费结构和方向。今后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可以进行调整。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除商品批发、零售改为实行增值税外,其他继续实行营业税。主要有: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建筑安装、文化娱乐业及各种服务业等。
四、其他税种。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开征土地增值税(从30%到60%设四档超率累进税率)、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还包括尚未出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改革;适时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和赠予税等;对其他一些零星税种也进行调整,或并或撤,同时适当调整税率(税额),下放权限。
以上改革措施全部到位后,我国工商税种将由32个减少到18个左右。大体包括:1.增值税;2.消费税;3.营业税;4.企业所得税;5.个人所得税;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7.资源税;8.城市维护建设税;9.土地增值税;10.城镇土地使用税;11.车船使用税;12.房产税;13.遗产税;14.证券交易税;1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6.印花税;17.屠宰税;18.筵席税。1994年税制改革前后各税种及收入转移变化情况见图2-1-1。
五、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这部分内容,我们将在第四篇“国税的征收管理”中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