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党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32页(243字)
(1)被恢复党籍的同时仍在原单位的,应让本人参加组织生活,不必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不在本单位的,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区、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送给该同志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3)本人已经死亡的,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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