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的职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402页(1090字)
1.纪检机关的保护职能。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是纪检机关的首要职能。要使党员的权利得到保障,纪检机关必须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立案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党员权利受到党组织和其他党员侵犯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纪检机关提出控告。各级纪检机关应按职责范围受理控告,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控告人。党员权利受到党外组织和个人侵犯时,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要求帮助和保护,纪检机关应按职责范围提出处理建议,要求停止侵犯,并建议追究侵权人的责任。有关组织应及时认真处理。
2.纪检机关的惩处职能。对违纪党员进行惩处是维护党的纪律的基本措施和手段。纪检机关实行惩处职能,是依据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给予党的纪律追究和处分。这种职能主要是通过检查和处理违纪案件来实现的。出发点是爱护党员,促进每个党员健康成长。但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对那些严重违纪的党员和党组织给以一定的惩处,对少数党内腐败分子予以清除,是完全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强化党员的纪律意识,达到教育和预防的目的。
3.纪检机关的监督职能。党内监督核心是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所以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纪检机关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清正廉洁等情况进行监督。纪检机关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和方法,一是各级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同级党委民主生活会,上级纪委派人参加下级党组织或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二是各级纪委了解同级和下级党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的情况;三是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党纪检查;四是及时处理党内外来信来访。各级纪检机关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时,可以约见本人进行劝告性谈话,并要求说明情况。
4.纪检机关的教育职能。党章规定纪委“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维护党的纪律仅靠查处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对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实践证明,纪检机关维护执行纪律本身离不开教育,一方面,党的纪律教育渗透于纪检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处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要及时选择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进行实际的、生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此外,对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纪委还要进行跟踪教育和回访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促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