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界限,打击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500页(1017字)

(1)迷信活动与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区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必须区分正常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宗教和迷信都是相信和崇拜超自然的神秘力量,但宗教和封建迷信是不同的。中国历史上长期活动的巫婆神汉、占卦算命、揣骨相面、风水相宅、神水神药、求儿求女、消灾祈雨、驱鬼治病、扶乩降神、招魂、圆梦等等,这些大多产生或流行于封建社会,习惯称为封建迷信,常常有迷信职业人员主持。对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主要宗教,国家法律是允许存在的,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对封建迷信,则依法加以取缔。对于参加迷信活动的群众,则主要是进行教育,规劝他们不要参加迷信活动。

(2)打击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的规定。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活动及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区别开来,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在中国,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宗教领域内所反映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完全可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求得合理的解决。但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反对社会主义制度,那就不属于宗教活动问题,必须予以揭露。对于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要坚决打击。要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对于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给以严厉的制裁。对于那些刑满释放的原宗教职业者而又继续从事破坏活动的,应当依法从重论处。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准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钱害人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党政机关干部利用这类违法活动敛财牟利的,更必须严加处置。此外,对于一切以看相、算命、看风水等为业的人员,应当教育、规劝和帮助他们劳动谋生、自食其力,不要再从事这类利用迷信骗人的活动。

在依法处理混在宗教队伍中的各种现行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的时候,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一定要十分注意抓紧舆论工作。要用确凿的事实,充分地揭露这些坏人是如何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的;明确指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决不是打击而恰恰是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争取、团结和教育广大信教群众,实现宗教活动的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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