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办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33页(753字)
拟办是指秘书部门、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或文件承办人,对文件内容提出的初步办理意见,供单位领导或有关负责人定夺。这是一项业务要求较高的工作。拟办的意见是协助领导考虑问题、处理工作的。
在《文件处理单》的“拟办”栏签署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1)阅知。即只写明请某某领导同志阅知,不提出任何具体意见,如“请××同志阅”、“请×书记阅”、“请常委同志传阅”等。
(2)阅示。即只要求某某领导同志给以批示,但不提具体参考意见,如“请×书记阅示”。
(3)建议。即不但要写明文件的送阅对象,还提出一些有关意见,比如“请××同志阅后交××同志处理”、“请××同志阅示。建议此件应……办理为宜”、“请××同志阅办。办毕请向×书记作口头汇报”、“此件请各位支委传阅,并建议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等。
(4)评议。即不但写出评论性的意见,还提出相应的建议,比如“此件第×点提法欠妥,望再作调查研究后上报。请××同志阅示”、“此件较好,拟批转。请×书记阅定”等。
拟办工作的要求是:
(1)拟办前要仔细阅看文件,吃透文件主旨,拟办意见,应针对文件内容,要言简意明,切实可行。
(2)对一些需要批复、回复上报或批转、转发的文件,为提高办文速度,拟办人还可以将来文与回复、批办的草稿一并送领导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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