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各种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684页(1796字)

1.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企业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主要体现在:指导它们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研究讨论它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帮助它们配备、建设好领导班子;协调这些群众组织之间,以及它们同其他方面的关系;要求这些群众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了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在负责人配备上,可采取交叉兼职的方法,企业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可兼任工会主席,符合条件的党员团支部书记可进入党的支部委员会,既可以形成合力,又减少了运作成本。

群众组织既和党有着“天然联系”的政治优势,又与职工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有着适宜开展各类群众性活动的有利条件。因此,党组织要加强对于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组织的领导,使群众组织成为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团结凝聚职工群众。这方面,一些企业已创造出许多有益的经验。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所有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尚不具备条件,也是不现实的。要将党的工作延伸到每一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去,我们必须探索新的途径,“党群工作一体化”成为现实的也是可能的选择。即在尚不具备建立党的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特别是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增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各类企业中的工会组织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合法的群众组织。依托工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是我们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工作的一条基本途径。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会的组建步伐,发挥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同时,针对目前大批青年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批学历高、层次高的青年群体集聚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要把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作为新时期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党组织做好青年工作,扩大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影响,从而担负起为党联系、团结青年的历史使命,这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有着特殊的基础性作用。党的组织要注意协调好与群众组织的关系,鼓励、支持它们发挥作用,努力形成党群工作的合力。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在进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企业党组织应尽职尽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挥企业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引导、教育企业经营者自觉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要向企业经营者宣传,使他们明白,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搞好企业的根本。要强化企业经营者的人本管理意识。二是要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领导和支持工会组织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运用法律武器,坚持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节,依法交涉,尽力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的战斗堡垒,要发挥执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在协调企业各方关系,增强企业的活力上发挥作用。重点要在协调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及与职工群众之间的关系上发挥作用。根据一些企业的实践,企业党组织要做好协调各方关系的工作,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引导工会、共青团组织和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二是要引导企业经营者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并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要及时沟通企业经营者、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等群众组织之间的工作情况,使之相互了解,相互支持。四是当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发生矛盾或意见分歧时,企业党组织既要坚持原则,表明态度,又要积极引导,化解矛盾,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把各方面的思想统一到办好企业的目标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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