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团的管理体制与引导思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808页(2529字)

包括中介组织在内的社团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需要,但同时也提出了新形势下如何对其有效管理的问题。事实上,党和政府一直非常重视社团管理问题。198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颁发修订后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继而发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据这些政策性文件,各地相继制定了实施细则,由此初步形成了社团管理的法规体系。

为解决原来管理分散,缺乏有效监控的问题,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门重新承担起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对社团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为强化这一工作,上海在1999年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社会团体管理局,作为市民政局领导的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机构。同时明确,社团管理实行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贯彻“坚持宏观管理,加强引导服务,强化监督检查”的方针。由此进入了理顺社团管理体制的新阶段。

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并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上海自身特点,上海市社团管理局初步明确了上海社团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工作目标、管理原则和管理措施等基本框架。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社团发展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加强社团党建工作为抓手,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社团的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管理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社团自律机制,加强领导和服务,充分发挥社团的社会、经济作用,促进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为上海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管理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二是坚持政治把关与社会作用并重的原则;三是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执法并重的原则;四是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并重的原则。工作方针:“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完善政策,依法管理,有序发展。”工作目标:建立较为完备、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中介性社团;普遍建立社团的自律机制;建立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打击非法社团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组织和违纪行为,保证社会秩序井然,政治局势稳定。形成上海社团长效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体系。

上海制定的上述策略是有借鉴意义的。但从加强社团党建的角度来说,还必须明确以下思路:

首先,应当适度鼓励社团组织特别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团组织的发展,但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以必要的方式保证社团组织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中,在或大或小的范围内、或深或浅的层次上对现状取批评态度是能动而积极的知识分子的常态。社团组织更是提供了一种交流思想、发表和论证观点的途径,可以从中集中正确的意见,化解误解和思想上的矛盾与冲突,使本来分散的能量纳入由执政党主导的革新和进步的主渠道,发挥积极的作用。从另一个角度看,要做到这一点,既需要营造社团组织与执政党直接沟通的渠道,也需要发挥执政党的作用,引导社团组织、以及集中在社团组织中的能动的知识分子以建设性的态度和方式积极参与改革进程。要保证按照改革和发展的总方向,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需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全面加强领导。

第二,社团组织由志趣相仿的个人组成,倾向和观点上具有共同性,不仅能够表现人们的深层思想,而且很大程度上能代表某个群体的共同倾向。在某种意义上说,社团组织可以成为社会各阶层或群体思想和政治动向的晴雨表。单位中的个人由于地位、兴趣、年龄、经历等等的不同,以及对于自身地位的关注,交流和讨论很难达到相当深度;社团组织则恰恰相反。因此,与社团组织建立经常的、制度化的联系,在党和社团组织之间形成信息反馈机制,既是保证社团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执政党收集和采纳新思想、新观念的需要。这就要求建立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纳新机制和纳新渠道,通过对社团组织的了解,及时掌握社会思想动向,及时掌握不同社团组织所表现的思想倾向。这样就可能及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可能偏离社会主流的倾向加以引导,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这同时也是始终保持与各阶层人民的紧密联系,保持革新进步的活力的需要。如果缺乏与社团组织的制度化联系,缺乏纳新机制,不仅疏远了党与公众的联系,也削弱了党本身的生命力。

第三,执政党在全体人民中崇高的道义地位,是始终保持党对社团组织的领导能力、思想渗透能力和对社团组织发展方向的控制能力的根本保证。保持党对社团组织的领导能力,与保持党在全体人民心目中的崇高道义地位有直接的联系。缺乏崇高的道义地位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苏共改革中对社团组织的失控最根本的原因。因此,一个党不仅要以曾经领导国家发展,领导人民走向进步的历史使人民认同其道义合法性,也需要以自我革新以及不断取得新的发展与进步,不断强化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地位,给历史形成的道义合法性注入新的内涵。党对社团组织的领导,首先是思想上、政治上的领导,这种领导必须以崇高的道义地位为依托,否则必定显得苍白无力。

第四,党对社团组织的领导必须有既定的组织形式。如果社团组织中没有党的组织,那么,分散在各个社团组织中的党员只是一些独立的个人,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难以保证社团组织中党的方针路线的全面贯彻。一定的组织形式是确保党员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需要,是将个别党员的力量凝聚为党组织的力量的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在社团组织大发展时期不至失控,保证各个社团组织活动与党和政府的要求和目标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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