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疗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编全科医生手册》第566页(2081字)
液体疗法的目的是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以恢复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治疗前要全面了解患者的疾病情况,从病史、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水和电解质紊乱的性质和程度,制定合理的液体疗法,确定补液总量、组成、步骤和速度。在输液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对治疗进行必要的调整。
液体疗法包括补充累积损失、继续丢失及生理需要三个方面。
补充累积损失量
补充发病后水和电解质等的总损失量,使体液的量和组成成分恢复正常,包括纠正脱水、渗透压失常、电解质和酸碱失衡。
1.纠正脱水和渗透压失常
(1)补液量:根据脱水程度决定。轻度脱水约50ml/kg;中度脱水50~100ml/kg;重度脱水100~120ml/kg。先按2/3量给予,因为脱水时细胞内液(含钾液)亦损失,需用含钾液补充(见腹泻补液)。由于细胞同时失钾,故细胞外液的钠不仅通过消化道等途径丢失,有一部分钠亦进入细胞内液进行代偿,当补钾时,随着细胞内液钾的逐渐恢复,钠又重返细胞外液,故补充的含钠液量不宜过多;又因学龄期前和学龄期小儿的体液组成已接近成人,故其补液量亦应酌减。
(2)补液成分:累积损失的体液都是含钠液,其水、钠丢失的比例随脱水性质而不同。
①等渗性脱水:其钠、水按比例丢失,故这一部分应使用等张溶液补充。
②低渗性脱水:钠的丢失在比例上大于水分的丢失,故其累积损失部分应该用高渗液体补充,亦可用公式计算,即所需钠量(mmol)=(期望血清钠-测得血清钠)mmol/L×体液总量(L)。
③高渗性脱水:水分的丢失在比例上大于钠的丢失,因此其累积损失量应以低渗溶液补充。若临床判断脱水性质有困难时,均可先按等渗脱水处理。
(3)补液速度:累积损失量应于开始输液的8~12小时内完成;中、重度脱水伴有外周循环障碍者尤应首先扩充血容量,以迅速改善血循环和肾功能。对低钠血症的纠正速度可稍快,出现明显水中毒症状如惊厥等时,需用3%氯化钠液滴注,12ml/kg可提高血清钠10mmol/L,以纠正血清钠至125mmol/L为宜。对于高钠血症的纠正速度宜稍慢,否则容易发生惊厥,其原因是患儿脑细胞内液体渗透压亦较高,输液后脑细胞内的钠不易很快排出,致使水分进入脑细胞,容易发生脑细胞水肿,故输入液量不宜过多、过快,以每日降低血清钠10mmol/L为宜。
2.纠正酸中毒以及钠、钙、镁等的补充:详见本节正文。
各种疾病导致的水、电解质、酸碱紊乱对上述生理需要量、异常的继续损失量和累积损失量三者需要稍有不同,其中生理需要量是共同的,后二者则依据病情决定。例如,一般感冒和昏迷等不能进食者只需补充生理需要量;胃肠引流或手术后有肠瘘者需补充生理需要量和异常继续损失量;而婴儿腹泻则三项均需补充。
补充异常的继续损失量
在液体治疗过程小,由于呕吐、腹泻、胃肠引流、肠瘘或胆道瘘等原因同时使机体不断丢失体液,应按实际损失量用组成成分相似的液体补充。腹泻患儿的大便量难以预计,可根据大便的次数以及脱水的恢复情况进行估计,适当增减液量。这部分液体一般用1/3~1/2张含钠液,均匀地于24小时内静脉滴入,轻症和无呕吐者可分次口服。消化液的钾含量较高,丧失消化液易导致缺钾,应及时补充。
补充生理需要量
每日水、电解质的生理维持量可按代谢所需热量计算:每日需水量为100~115ml/418kJ;钠为3.5mmol/418kJ;钾为2.5mmol/418kJ;葡萄糖供给量为每日最少5g/kg。疾病患儿每日需要热量按体重计算为:10kg以下按419kJ/kg计;超出10kg的部分按220kJ/kg;超出20kg的部分按84kJ/kg。如体重为24kg的患儿,每日需热量为6726kJ,其每日需水量即为65~75mL/kg。
这部分液体应尽量口服补充;不能口服者可静脉滴注加有0.15%氯化钾的1/5张含钠液。发热、呼吸增快、惊厥患儿应适当增加进水量;长期输液或合并营养不良患儿更应注意热量和蛋白质的补充,必要时可用部分或全静脉高营养。
在实际补液时要进行综合分析,分别计算,混合使用。必要时可根据治疗后的反应,随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