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濒危物种民事处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64页(884字)
美国1973年《濒于灭绝物种法》第10节规定:(1)该部长可以对故意违反本法的规定、据本法规定颁发的许可证中的规定及为实施本法规定颁发的条例规定者以及违反上述规定从事鱼、野生动物、植物进出口业者的每一次违法行为处10000美元以下的民事罚款。可以对故意违反据本法规定颁布的其他条例的规定者及违反上述条例从事鱼类、野生动物或植物业者的每一次违法行为处5000美元以下的民事罚款。可以对其他违反本法诸规定及据本法规定颁发的条例、许可证者的每一次违法行为处500美元以下的民事罚款。只有在给该违法者以召开公众意见听证会的通知并让他参加了与此种违法有关的公众意见听证会后才得据本条规定科处民事罚款。每一次违反构成一次独立的违法行为。该部长可以减、免该类民事罚款。在被科处民事罚款者不缴纳据本条规定被科处的民事罚款时,该部长可以要求总检察长在该被罚款者住地、商业经营地或能找到该违法者的地区的美国地区法院,为收取该民事罚款而提起诉讼。该法院对此种诉讼行使司法审判权。该法院应据该部长送交的处理过程记录审理此案,且若法院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记录是完整的,则应当作出支持该部长决定的判决。(2)在据本条第1款规定确定民事罚款的过程中召开的公众意见听证会应当按《美国法典》第5篇第554节的规定进行。该部长可以发出令证人出席会议并作证的传票及提供有关的文件、账册、材料和向他宣誓的誓言的传票。应当向出席会议的证人们支付与美国法院付给证人们的计程旅费相等的旅差费。美国的地区法院,可据该部长提出的申请,在给那些不服从据本款规定发出的传票者发出通知后,向他们发出令他到该部长处出席会议、作证或提供文件、账册、材料及誓言的命令或既令他出席会议并作证又令他提供文件、账册、材料的命令。法院可对拒不执行法院发出的命令者以蔑视法庭罪治罪。(3)尽管有本法其他规定,若有优势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之所以实施该行为是基于善意,即认为他的行为是为防止他本人或他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免受濒于绝灭亡物种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而为的,则不得据本条规定对他科处民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