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期脱离党组织的党员,能将其组织关系转出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流动党员管理手册(第二版)》第16页(240字)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长期脱离党组织的党员,党组织应认真分析研究。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而不能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了事;如因某些特殊情况而造成较长时间脱离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分清责任,不要不加分析地一律作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