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对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支部党员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党的基层组织会议知识手册(第三版)》第62页(3036字)
1.会前的准备工作
(1)支部发现党员有违纪行为,在基本弄清所犯错误事实的基础上,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反复核实无误后,形成调查报告。
(3)犯错误党员所在党小组召开会议,酝酿讨论对其处分意见。
(4)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5)错误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委会应将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
(6)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2.讨论对违纪党员处分的支部党员大会程序
(1)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的内容。
(2)违纪党员做检查。
(3)支委会介绍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和调查的结果。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发表处理意见。
(5)违纪党员作说明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进行辩护。
(6)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材料同本人见面。这里所说的事实材料,不包括调查报告、揭发检举材料、证明材料。见面工作须两人以上,并做好记录。见面后,当事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见面工作的同志应作出书面说明,然后上报上级党组织。
3.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支部大会通过的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定,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党和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简历、现所在单位和职务、工资级别等。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情节、责任和危害程度(如有几种不同情节的错误,要分别主次,叙述清楚)。
(3)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
(4)定性和处理意见。
(5)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签字。
4.会后工作
(1)将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处分决定要由本人签署意见。对个别不承认错误,拒不签字的受处分党员,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仍按支部决议执行。
(2)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将处理决定和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后,将审批结果正式通知本人,并注意做本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3)立卷归档。对受处分的党员的材料都要单独立卷归档。包括党员处分呈报表、说明材料、支委会记录及谈话笔录、本人检查、各种证明材料以及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等等,案卷一般交上级党委保存。
5.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地认定错误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和党组织以纪律处分。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必须严肃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违犯党纪行为的处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任何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员,要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2)掌握处分党员的依据。对违纪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依据包括:错误事实依据、纪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参考依据(即附加考虑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条件)。主要的处分依据是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包括错误事实的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后果。党的政策、党章和党内制定的党纪、处分规定等是政策依据。在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要把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等作为参考条件。根据本人态度的好坏等因素,可在适用党纪范围内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
(3)明确处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处理党员违纪案件时,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
事实清楚,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事实,在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有关人员的责任,主客观原因和后果等方面的表述,必须真实、具体、准确、完整。
证据确凿,是指对违纪案件的主要错误情节,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
定性准确,是指对违纪案件性质的认定,完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规定的精神。
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案件的错误事实和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违纪者恰当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结果。
手续完备,是指对违纪案件的处理,在手续上完全符合办理案件程序法规所规定的程序。
(4)处分党员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如下手续:一是除特殊情况可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做出处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二是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三是支部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他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四是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以及本人对处分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听取本人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定性处理的意见,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五是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决定后应正式下达批复。下级党组织接到批复后,应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犯错误的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