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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认证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山大学出版社《质量工作者手册》第75页(807字)

当前世界各国采用的质量认证制度,大都是以合法的第三方立场,对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性执行检查与监督,较为广泛的有3种:

(1)技术监督制度。

(2)产品认证制度。

(3)产品质量国家检定制度。

在许多西方国家中,技术监督与产品认证制度并存,有些技术监督机构兼管产品认证。

质量认证,是由一个公认的权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标准、规范和有关政府法规的鉴别,并提供文件证明的活动。质量认证制度的类型,从认证性质来说,可分为自我认证制和第三方认证制;从法规性质上看,可分为自愿认证和强制认证;从认证标志分,可分为合格认证标志、安全认证标志、优质标志等;从认证范围来分,可分为国家认证、地区认证、国际认证等3种。

开展质量认证工作要具备4个条件:

(1)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2)具有公认的权威的第三方的质量认证机构。

(3)经认证合格的权威的测试试验室。

(4)具有较高水平的认证工作队伍。

质量认证程序为:申请、初审、资格鉴定、认证试验、签订监督协议、控制协议、颁发标志、事后监督、质量认证维持试验、更改质量等级。在事后监督过程中若出了问题就要暂停认证或再认证,甚至取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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