酶的命名及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四川大学出版社《化学试剂技术管理应用手册》第36页(1044字)

酶的种类很多,但过去长期没有一个统一命名原则,因此就出现一酶多名,一名多酶的情况。1961年国际酶学会提出了一个系统命名,酶学委员会又提出了酶的分类原则,并为国际生化协会采用。

(一)国际系统命名原则

按照这个命名原则,一种酶只有一个系统名称和习惯名称,习惯名称简短便于使用。系统命名原则如下:

1.名称由两个部分组成:前面为底物名,如有两个底物则均列上,用“·”分开。若底物之一是水则略去不写。后面列其催化反应名称。如草酸氧化酶,写成系统名称则把“草酸”与“氧”同时列出,由于其催化反应为“氧化”。故其系统名称为“草酸·氧化酶”,这种系统命名是很严格的,一种酶只有一个名称。

2.不管酶的催化反应是正反应,或是逆反应,都用同一名称。

(二)国际系统分类

此分类方法规定,一种酶都有一个编号,在其前冠以Eccenzyme Commision(酶学委员会)。编号由4个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个数字之间用“·”隔开,第一个数字表示酶所属大类,第二个数字表示大类下的亚类,第三个数字表示亚类下的亚亚类,第四个数字表示亚亚类下的具体酶的顺序。用此法任何酶都只有一个编号。酶共分六大类:①氧化还原酶类;②转移酶类;③水解酶类;④裂合酶类;⑤异构酶类;⑥合成酶类(连接酶类)。

作为例子,表2-4给出部分亚类的分类表。

表2-4 酶的国际分类表(部分亚类)

(三)习惯命名原则

习惯命名即推荐名(Recommended Name),其命名原则如下:

1.大都用底物名;

2.一些酶用其催化反应的性质命名;

3.结合以上两种方法命名;

4.有时在上述命名上再加上酶的来源或其他特点命名。

(四)常见酶的中文名、英文名及编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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