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司署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4页(988字)
布政司署是主管香港政府行政事务的总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所有政府部门的工作。广义的布政司署是指港府的整个行政系统,狭义的是指这个系统的总部,也是布政司、财政司和政治顾问办事处的机关。布政司署的组织结构分三层:最高层布政司署,是总枢纽;中层为“科”,制定政策;下层为署,执行政策。
港府的核心是布政司、财政司和律政司,在众多官员中,只此3人可以直接晋见总督。
布政司是港督的首席政策顾问,布政司署的主管官员,也是政府行政首长和政府最高发言人,其权力和地位仅次于总督。总督不在香港,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出任署理总督。布政司是行政局和立法局的当然官守议员,是两局中的关键人物,对重要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议。布政司及其主管的各级政府部门对港督负责。
财政司的官级仅低于布政司,但不受布政司管辖,直接对港督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财政经济政策,全权管理香港的外汇储备金,并在副财政司、经济司、金融事务司和工商司协助下,全面监督财经工作,财政司每年2月向立法局提出下年度预算报告。
律政司是港督的首席法律顾问,并负责为各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指导,以及负责香港一切检控事宜。
政治顾问一职,是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借调香港政府的官员,其职责是处理港府政治方面的外事工作。港府的对外政治关系,均由英国政府负责,但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则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自1981年10月起,政治顾问的职级提高为“司”级,港府发言人说,之所以升格,是因为近年该职位的工作量大增,尤其是中国内地与本港关系的发展迅速,有必要扩大其职务和权力范围。
布政司署中的科,于1973年设立,是协助布政司制订政策和计划,并协调和监督各政府部门工作的机构,科的主管官员称为“司”。一个科管几个归口的政府部门,如运输科、卫生福利科、保安科、宪制事务科等。
科以下是政府各办事部门,称为署。署是港府的行政单位和财政核算单位,是执行政策、计划的基层办事机构。